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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通告,2024年福建省继续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从2024年5月1日起至9月16日止,共四个半月,霞浦县将实施海洋伏季休渔。

普法宣传

 检护民生|海洋伏季休渔法治宣传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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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海洋伏季休渔法治宣传进行时

案例普法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禁渔期宣传活动

伏季休渔期将至,4月24日,霞浦县检察院联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闽东支队、霞浦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霞浦县法院等部门,以“海洋休渔促和谐,安全生产保平安”为主题,深入三沙镇开展伏季休渔法治宣传活动。以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形式向群众普及国家伏季休渔制度,包括禁捕时间、禁用渔具、违禁处罚等重要事项,引导社会公众遵纪守法,自觉形成海洋生态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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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干警前往五沃码头、走访涉渔企业,着重向渔民、涉渔企业讲解禁渔期有关规定,并结合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释法说理、答疑解惑,提高渔民安全作业的法律意识,引导涉渔企业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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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至今,霞浦县检察院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3件85人,起诉10件14人,督促缴纳生态修复费用688万余元。针对伏季休渔期多艘“三无船舶”多次出海捕捞作业,渔具销售点、制冰厂、海鲜市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霞浦县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累计转型转产升级376艘,拆解20艘;排查农贸市场18家,餐饮店388家,渔具销售点41家,制冰厂21家,没收违规网具16张。

相关案例

2022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俞某甲等人在禁渔期多次驾驶多艘“三无船舶”从霞浦县长春镇某码头出发,先后6次前往东引岛、北礵岛附近海域,以“放链网”形式非法捕捞,并将所得渔获物出售给事先向其订购的俞某乙,得款合计208万余元,俞某甲从中获利34万元。2023年1月19日,俞某甲、俞某乙等人分别被霞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判处缴纳生态修复费用4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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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为维护伏季休渔期间辖区海域安全稳定,禁渔期间,请广大渔民自觉遵守国家伏季休渔制度。请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爱海护海意识,争做“禁捕”的监督者,积极举报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参与到“伏季休渔”行动上来。

供稿:第四检察部

撰稿:曾智昕

编辑:戴晓惠

内容审核:苏晖

发布审核:崔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