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四川频道

男子遇查酒驾弃车而逃 一查竟是驾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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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遇查酒驾弃车而逃 一查竟是驾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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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驾驶员何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新都公安供图

近日,成都交警十分局在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一辆教练车突然停在路口,驾驶员弃车而逃。民辅警发现情况异常,立即上前进行拦截并对驾驶员何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8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医院抽血检测,何某某血液内乙醇含量达92.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何某某自述称,自己系某驾校教练员,当晚与学员一起吃饭时喝了二两泡酒,想着离家不远,便心存侥幸驾车回家。

目前,何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或将面临拘役、罚金、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机关提示:教练车属于营运性质车辆,作为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人,承担着比非营运驾驶人更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驾营运车辆的起点,就是职业生涯的终点。请自觉抵制酒醉驾行为,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陈智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