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职业发展的“金字塔”结构决定了大多数军官在服役期间必然要面临退役选择,因此,军官职业化并非军官终生制,也不可能实现军官终生制。军官职业化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持续优化军官准入、培养、晋升、退役各环节的制度措施,形成科学完备的军官职业化发展路径,保证队伍稳定,促进军官在服役期间输出最大价值,产生最优效益,从而促进战斗力生成,保证我军“打得赢、不变质”。

当前军官退役制度中存在的矛盾问题有哪些?是否有更科学的解决方案?

前文提到,军官的职业发展前途、退役后路保障及薪资待遇是解决军官职业化发展的3把钥匙。如今,在这3个方面均处于由量变到质变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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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军官退役制度的意义与目标

军官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入口、出口、晋升、培养各环节相互影响,如果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将会影响其它环节的效果。从军官退役制度来看,不但影响退役军官的满意程度,更重要的是将直接影响现役政策的落实效果,因为“退役的今天就是现役的明天”,这是一个非常浅显的道理。站在部队建设的角度,优化退役制度的目标是通过拓宽、优化退役途径,用退役制度激励现役军官安心、长期服役,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同时不引发新的矛盾,并最终吸引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献身国防,进入军营。

如何实现上述目标呢?

正确的思路是,军官在部队服役越久、贡献越大,退役的相关待遇保障越优厚,且选择机会更多,同时兼顾年轻军官退役后的发展需求。

服役时间越久待遇越优厚,这一点很好理解。但同时要兼顾年轻军官的退役需求,由于军官职级晋升的“金字塔”结构及基层部队的编制构成,决定了连、营职军官才是退役的主力军,必须妥善解决该部分人员的退役安置问题。要坚决防止用“堵”的思想,用严控退役指标的做法,强硬防止年轻军官退役,这是非常错误的做法,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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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军官退役制度存在的矛盾问题

1、“逐月”制度未发挥缓解“转业”压力的作用。“计划安置”——“转业”是我军长期执行的军官退役制度,也是我国特色。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地方政府均要面临较大的退役军官安置压力,不利于公务员制度改革。但长期的实践证明,军官“转业”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因此,必须依托我国国情,在妥善处理矛盾、压力的同时,找到更加有效的办法。于是,借鉴外军的做法,采取货币化安置便成为一个重要的改革方向。

“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便是货币化安置的具体措施。如今,“逐月领取退役金”已经上升为法律化手段,《退役军人保障法》中第21规定: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但是,从“逐月”政策实施两年来的情况来看,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选择“逐月”退役的人数很少,根本无法达到缓解“转业”安置压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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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看,“逐月”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方面:

一是门槛高,操作性不强。按照“逐月”条件,军官需要服役20年以上,或者干龄16年以上,即年龄在40岁左右,其难度可想而知。

二是待遇保障不友好。“逐月”政策至今最大的诟病是达到退休年龄后待遇保障可能呈现“断崖式下降”,主要是因为达到退休年龄后需要邻取社保“养老金”,尽管有原退役金的20%作为附加数额,但仍然以社保“养老金”为主,这就需要在退役后必须积极缴纳社保,这便引出第三个问题。

三是退役后就业难度大。由于退役后必须找工作,否则退休后的待遇很难保障。但对于40岁以上的退役军官来说,在部队以“操枪弄炮”为职业,没有适应地方工作的技能,回到地方,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如何与年轻人竞争工作岗位?况且,与同龄人相比,如果当初不来到部队,以当年的高考成绩完全可以读个不错的地方大学,在地发展20年至少不会面临“二次择业”的窘境。

另外,“逐月”作为以往“军官自主择业”政策的延续,不免会以“自主择业”为参照系,而两者的待遇差距肉眼可见,这样使得“逐月”越发没有吸引力。

2、基层营、连军官的走留矛盾突出,始终未找到科学的解决办法。前文提到,基层上尉(连职)、少校(营职)军官是退役的主力军。但按照目前“前慢后快中间稳”的军官晋升制度,考虑在最高服役“衔龄”、最高服役“年龄”两个指标退役,对指挥军官而言,上尉退役的主要年龄区间为36—40周岁,少校为43岁—45岁(专业技术军官在43岁—50岁,具体推算过程参见此前文章)。这样年龄段将非常尴尬,在“逐月”非主流选项的前提下,选择“转业”安置满意度很低,突出表现为“年龄大、级别低、发展受限”。在地方公务员“职级并行”背景下,“转业”安置的级别较低,比如,在很多地区,少校正营职在任职满足年限的条件下多数安置“四级主任科员”,其它仅为“一级科员”,与地方同龄人相比,落差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