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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评论员 孙好

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经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的发布,再到《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印发……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相关改革,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全球排名大幅提升。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优化营商环境进行了再部署,提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经营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经营经济体制。这显示了中央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是生产力、竞争力,是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关键因素。优化营商环境要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衡量营商环境的好坏没有绝对和固定的标准,它需要始终以企业的实际需求作为动态的校准坐标。以前企业判断一个地方营商环境好坏,主要看税收、土地是否有优惠,现在企业和投资者更看重的是投资的安全性、创业的放心度、政府的诚信度,关注的是地方政府公正的法治建设、公平的经营秩序、公开的优胜劣汰机制。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虽有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

一是经营准入存在壁垒,破坏公平竞争。“经营准入”并不是单纯说准许或者不准许进来的问题,而是为参与其中的经营主体提供相同的政策环境。虽然从2018年起国家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经营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但受制于各级各地行政管理水平等因素,在经营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人为、行政等设置经营准入壁垒的情况仍不少见。

二是政策有效性和执行力不足。其中,既有因政策打架、制度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导致企业办事不顺问题,如新旧政策衔接不畅、多头管理等;也有执法和司法执行程序不规范、行为不文明、监督不到位,导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如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干扰性执法等问题。

三是我国各区域间基础条件、发展状况不平衡,且与世界先进水平还存在差距。从国内看,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特别是东部大城市地方政府服务意识较强,政务基础能力、执法能力水平较高;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受限于基础条件差、财力不充裕、能力不匹配等因素,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成效打了折扣。从国际看,我国在获得信贷、办理破产、纳税和跨境贸易等领域的营商环境仍落后于其他先进经济体,部分法律法规与国际通行规则还无法有效对接。

总体上,以上瓶颈有些是客观条件的限制,但更主要的是制度不完善、政策执行不到位不合理带来的问题。要打造经营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成为营商环境“优等生”,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无论是清除经营壁垒,还是转变政府职能,无论是提升服务质效,还是推进制度集成创新,都需要聚焦经营主体难点痛点堵点,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活力。

首先,进一步完善经营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构建以公平、效率为核心理念的经营化营商环境。加强经营准入门槛管控,避免经营无序竞争,引导各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竞争行为,减少行业内部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面深入推行“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各个政府部门间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集成,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智能化技术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其次,优化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机制,提高政策质量,提升公正执法和司法水平,构建以公开、透明为核心理念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听取经营主体、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意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法律法规制度。始终警惕执法和司法中的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规范涉产权强制措施,严肃查处违法插手干预经营主体自主决策的行为,让经营主体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毫不动摇继续扩大开放,促进内外资企业创新合作,构建以开放、包容为核心理念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及时处理经营主体反映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许可、标准制定、享受补贴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歧视行为,对责任主体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来源:《半月谈》2024年第8期

责编:褚孝鹏

校对:张子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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