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妥善化解了一起因学生家长在家校微信群发生言语冲突导致的名誉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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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韦某与陈某的孩子是南宁市某所幼儿园的同班同学,2023年9月的一天,陈某的丈夫在家校微信群中发微信交待老师提醒其儿子喝水,正好被韦某看到,韦某便将前一天幼儿园关于为避免微信信息过多对家长造成困扰、提醒家长如有事与老师私聊的公告发布到该微信群中,并请陈某丈夫与班主任私聊

陈某看到后,觉得韦某小题大做、自以为是、充当管理者瞎指挥,便在该群内怒怼韦某。韦某觉得自己转发群公告只是为了提醒,陈某不但不领情还责怪自己多管闲事,也对陈某的指责进行反驳,双方的言辞越来越激烈。争吵中,陈某以侮辱性语言攻击韦某,并扬言“如果我那暴脾气的家公知道(原告)的话,就到幼儿园去(等)候她”等,还将双方在微信群内的“骂战”聊天截图发送到韦某所在小区人数为500人的业主群里,导致该群内的业主发出“以后我不让我的小孩给跟他(指韦某的儿子)玩了”等评价。

韦某认为陈某将双方在家校微信群中的对话恶意曲解并转发,导致其及儿子姓名、班级等个人信息被泄露并遭到不明真相人员的言语攻击,便在家校微信群发送信息提醒陈某辱骂他人的行为构成违法,但陈某不但不予理会,还发出韦某的家庭地址,导致双方矛盾升级。韦某被激怒,于是拨打“110”报警。

当地派出所接警后,通知双方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陈某只好丢下手头工作到派出所处理纠纷,还因在工作期间处理私事被老板辞退,陈某自然不同意给韦某道歉,韦某便一纸诉状将陈某告到法院,要求陈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等,陈某接到法院传票后,也提起了反诉。

法院审理

庭审中,双方火药味很浓,互相指责、互不相让,都认为是对方有错在先,不同意调解。

主办法官耐心听取陈述、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针对案情进行了梳理,通过同为母亲的角度安抚了双方的情绪,表达了对双方的理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达到与当事人共情的效果。

听了法官的劝解后,韦某与陈某逐渐冷静下来,都表示自己缺乏冷静,只是逞一时口快,对对方并无恶意,承诺今后会注意在微信群内文明发言、避免误会和冲突。陈某同意在家校微信群及业主群发澄清声明,韦某也表示了谅解,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赔偿责任,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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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交媒体虽然是虚拟空间但并非法外之地,每一位身在其中的参与者,在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评论他人的行为时,均应客观、冷静地发言,在面对言语冲突时,也应保持理智、克制的态度,避免因一时口快、发泄情绪导致出现误会或矛盾升级,共同保护好个人信息、做好网络社交媒体的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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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 妙

编辑:黄莉艺

一审:梁 哲

二审:张贵财

三审:周 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