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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住户: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2024]005号文件批准,决定收回小店区建设南路以西、南内环街以南、新寇庄街以北,面积78993.9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涉及原太原第一机床厂并政地国用(2001)字第20196号588.17平方米、并政地国用(2002)字第20649号73628.78平方米、并政地国用(2004)字第20291号4242.52平方米以及国有空地372.88平方米,南内环街道路面积161.56平方米。具体位置如附图所示。

望上述单位及住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予以注销。涉及的单位及住户如有异议,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351)3586630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