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存在明显的错误,或者是认定的基本事实和实际情况完全违背,这些情况都会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再审就成为了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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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申请再审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流程,当事人仅仅享有申请的权利,没有决定启动再审的权利。这也就是说,当事人尽管已经严格按照书面再审材料的核心要求提交了再审申请书、相关证据文件、再审申请的书面论证材料等核心内容,但是自己的再审申请也是有可能不被支持的,自己的权益还是有可能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再审材料的核心要求在这里!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当事人一方还有没有其他有效的申请渠道?哪些渠道是可以顺利启动再审的有效渠道呢?今天我们就为大家介绍相关的知识。

一、最高检抗诉很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我们的最高的法律监督部门是有权利对任意一级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甚至是调解书来进行抗诉的。

当然,这种抗诉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最高检如果发现了法院做出的相关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存在诉讼程序法规定的法定再审事由的情况下,那么就有权直接向有关法院提起抗诉。

在接到抗诉的法院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必须启动再审程序或者是审判监督程序,对相关的案件进行审理,并最终做出正确的裁决。

二、上级检察院抗诉更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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