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新一期《民主与法制周刊》刊登的《绿色法治,绘就美丽江苏底色》,对姑苏法院太湖流域环资法庭生动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丰富生态修复方式,探索创新多种形式劳务代偿等特色环资审判工作和经典案例进行了深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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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5日,记者跟随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陈勇法官一行来到苏州太湖湖滨国家湿地公园。走过栈桥、踩着泥泞的湿地滩涂、穿过刚割好的芦苇丛,顺着陈勇手指的方向,记者看到了去年一起滥伐林木案的被告人异地补绿栽下的20株新池杉树在远处芦苇的包裹下浅浅露出的头。谈到这起案件的庭审经历,时隔一年,仍让作为承办法官的陈勇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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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车二十公里,我们来到苏州市虎丘区山林脚下,2023年3月10日该起案件的露天“开放式”巡回审判就是在眼前这片空地上开庭的。而离这里不超过一公里的山上,便是被告人滥伐林木的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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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日至17日,被告人江某某、盛某某在未申请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砍伐香樟等树木400余棵,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达14万余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经调解,促成公益诉讼起诉人与两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缴纳固碳生态服务功能损害费用7000余元,并通过异地补植复绿的方式,承担其余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惩罚性赔偿费用,合计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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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在具体案例审判中践行生态修复理念,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李丽鲜法官表示:“我们在不同案件中着力创新多样化责任承担机制,比如综合考虑执行措施,尽力打通行为类执行和金钱类执行之间的转化壁垒,探索技改抵扣、劳务代偿等方式,寻找环境修复的最佳解决方案。

适用劳务代偿的话要结合当事人的特点,充分发挥他的优势,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选择,这也是人性化司法的能动体现。在提供人性化选择的基础之上,如果被告人不能履行承诺,我们还要有其他约束来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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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发挥专长,自制环保宣传资料积极宣传发放

陈勇介绍,不论是罚款还是劳务代偿,都不是目的,均是服务于修护生态宗旨的手段。为加强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执行,作为太湖流域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法院,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姑苏法院”)2020年专门出台实施意见规定,把握不同环境资源客体保护的特点,“一案一方案”,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制定替代性修复方案,力求精准施策。

案涉农用地修复前后对比图

同时建立起生态环境修复跟踪机制,案件审结后,姑苏法院对历年来开展的实际修复案件开展复盘。完善监督保障、检查验收、评估回访等配套机制,对不履行修复义务的环境侵害人适用“生态修复令”,责令其限期履行。同时,为满足公众关切,做到修复来源公开、修复过程公开、修复结果公开。以最小司法成本维护公益,以更灵活方式恢复生态,让“破坏者”变“修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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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