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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禁毒办、市公安局禁毒总队组织万州、璧山、梁平、石柱、云阳、巫溪、奉节、垫江等地公安机关警用无人机巡查组在垫江开展禁种铲毒空中踏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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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专业操作民警和地面踏查民警在垫江县澄溪镇各村开展空地结合踏查工作,重点针对房前屋后、废弃院落、田间地头、山坡沟谷以及不易到达的荒僻地段、隐蔽地点,确保踏查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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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垫江禁毒办进行禁毒宣传,组织群众参观新时代禁毒工作经验成就展,普及禁种铲毒知识,让群众了解毒品原植物特征及非法种植的危害,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线索。

据悉,垫江县禁毒办将以此次空中踏查为契机,利用无人机对各乡镇(街道)前期摸排出的重点区域以及人工巡查的盲区进行“空中扫毒”,做到“不放过一株、不留一块死角”。

禁种铲毒人人有责

非法种植毒品植物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规定: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