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与残疾儿童权益有关的两条新闻引发关注。据央视报道,针对都江堰一残疾儿童关爱中心不当照护的举报,该市残联通报称,目前该中心负责人正配合接受调查,涉事工作人员已停职,现有儿童在相关部门监管下予以规范照护。另据澎湃新闻,湖北随州随县博爱特校校长刘爱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刘爱业始终不如实供述,不予轻判。

残疾儿童关爱中心,仅从这个名称来看,其服务对象比较特殊,其服务方式应该是“关爱”。然而,相关举报视频显示,都江堰市禾苗残疾儿童关爱中心的老师,却多次殴打里面的残障孩子。如果不是一位离职老师举报此事,这种“内部暴力”可能持续,不被外界“看见”。随着举报后当地残联介入,该残疾儿童机构的残障孩子有望从此告别挨打。

刘爱业强奸案,对残障儿童的伤害更大。作为一所残疾人学校的负责人,刘爱业本应该用爱心去呵护残障儿童,然而,刘爱业却将魔爪伸向可怜的孩子。法院曾认定,刘爱业多次在学校校长办公室及学生寝室猥亵某盲人女童以及另外两名智力残疾女学生,可以用“禽兽不如”形容。而且作恶后的刘爱业始终不如实供述,不服一审判决,但希望落空。

这两个案例发生在不同地方,施害者、受害者也不同,但也有一些相同点,即侵权行为都发生在残疾儿童服务机构,施害者都是内部老师或者负责人,受害者则全部是残障儿童。儿童本来就是弱势群体,残障儿童由于视力、智力等方面的缺陷,是“弱势中的弱势”。想想看,当残障儿童在封闭环境中受到伤害,且不懂反抗和维权,更让人为之担忧。

这两个案例暴露了同样的问题:残疾儿童服务机构的残障孩子,需要的是关爱,得到的却是伤害;作为这类机构的老师或校长,需要扮演残障儿童的亲人,反而扮演的是“恶魔”;有关方面应该对这类机构加强监管,保护残障儿童合法权益,但事实表明监管缺位给了施害者可乘之机。如何从这两个案例汲取教训,对残疾儿童机构加强监管,值得思考。

一个看得见的教训是,残障儿童不能生活在“不被看见”的环境中。如果都江堰市禾苗残疾儿童关爱中心的残障孩子,处于父母和有关部门的有效监督保护之下,个别老师不敢殴打孩子。假如随县博爱特校的残障孩子,也能生活在“阳光”下,刘爱业就没有机会伤害孩子。也就是说,缺少内外部监督,加之残障儿童天然弱势,是受伤害的主要原因。

因此,如何对残疾儿童关爱中心、残疾人学校等机构加强有效监督,是保护残疾儿童权益、遏制违法侵权的关键所在。目前看,可行的办法是,其一,对这类机构员工加强培训、管理、监督,禁止一切侵权行为;其二,要求这类机构强化内部监督,要鼓励内部员工之间互相监督,也要鼓励残障孩子监督老师。其三,通过无死角的视频监控加强外部监督。

目前,包括各类学校和残疾儿童关爱中心在内的涉儿童机构,基本都实现了视频监督,比如都江堰市禾苗残疾儿童关爱中心的老师殴打孩子,就有视频为证。但这类机构的视频监控是否无死角,孩子的家长及有关部门能否随时查看,则是未知数。显然,这类机构的监控视频只有对残障孩子家长开放,有关部门可远程监控,才能对残障儿童形成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