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名女业主张某香在手上看着物业缴费单时产生疑惑:“我住一楼,凭什么要交电梯费?”由于拒绝缴纳电梯费,她最终被物业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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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香和她的男友李某成都是普通家庭出身,他们在选择婚房时特别注重小区的交通和房价等因素。由于找不到理想的婚房,他们陷入了困境。幸运的是,张某香的闺蜜田某静给了他们一个建议:搬到自己住的小区。

经过实地考察,张某香和男友决定在这个小区购买一套位于一楼的房子。他们支付了首付,办理了相关手续,并与物业签订了服务合同。随着婚礼的结束,他们开始了新婚生活,住进了一楼的房子。

张某香和丈夫开始忙于婚礼的准备,他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繁忙。在支付物业费时,张某香没有仔细查看收费价目表。直到闺蜜提到一楼不用等电梯时,她才想起自己从未使用过电梯。

然而,当张某香查看收费价目表时,她惊讶地发现自己被要求缴纳电梯费。她感到委屈,认为自己只住在一楼,从搬入小区以来从未使用过电梯,为什么还要交电梯费?她决定找物业理论。

但物业解释道,电梯费是所有业主都要缴纳的费用,即使住在一楼的业主也不能例外。他们认为,虽然张某香没有使用过电梯,但她有权使用,并且物业需要对电梯进行保养和维护,这些费用需要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

物业表示,在设计物业费时已经考虑到了低楼层和高楼层住户使用电梯的频率不同,因此低楼层住户需缴纳较少的电梯费。他们认为自己在设计收费标准时已经尽量公平,而且物业服务合同中也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张某香觉得自己吃亏,在多次要求物业退还电梯费未果后,她决定不再支付电梯费。物业只好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她支付拖欠的电梯费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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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张某香向物业支付拖欠的电梯费和违约金,总计为3000元。法院认为,张某香作为业主,虽然没有使用过电梯,但她仍享有使用权,因此不能以放弃使用电梯为由拒绝支付电梯费。

这起案件引发了对小区物业费的思考。物业费作为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的费用,需要公平地分摊给所有业主。尽管有些业主可能很少使用某些公共设施,但他们仍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购买房产和签订合同时,我们应该仔细查阅合同条款,了解相关费用的规定。作为业主,我们也应该明确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并与物业进行积极沟通解决问题。

希望本案可以成为物业费收取的参考,让物业和业主之间能够更好地协商和理解,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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