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澜沧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实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回头看”工作,对涉案农药包装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实地走访农资销售场所和田间地头,确保检察监督取得实效。

“我们售出农药后,没人把用完的农药包装袋送回来。”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调研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置问题时,这是多数农药经营者向干警说的话。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农药包装废弃回收处置”专项活动中发现了案件线索,经分析研判后决定立案调查。

承办检察官通过抽查农药经营店铺、前往辖区部分乡镇河道周边和农田现场调查,并通过走访农科、生态环境、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查明澜沧县辖区内普遍存在农药使用者未经环保处置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田间地头、河道周边散落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药经营者未严格落实告知和回收义务,经营场所未设置回收装置和建立回收台账;仓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存量大,存在二次污染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

上述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未落到实处,大量含毒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被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或与其他垃圾混同处理,农村土壤、水源持续存在受污染风险,破坏了农村人居环境,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为明晰监管职责,凝聚多方治理共识,促使多家行政机关同向发力,澜沧县人民检察院邀请涉案行政单位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召开检察公益听证会。全体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涉案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单位依法综合履职,并当场向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

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随即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农药包装回收制度,联合组织召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专项行动培训会议,并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整治工作。

经专项行动整治,澜沧县农科局与第三方有相关资质的回收处理机构签订回收处理协议,已对仓储的2.5吨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273家农药经营门店建立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回收装置,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培训41次,培训606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830余份,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59个,回收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201.78吨。

本报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李俊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