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沧州市嘉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任丘市分公司因重复收费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被任丘市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5万元

“任市监处罚﹝2024﹞66号”处罚文书显示,经查,当事人涉嫌违规收费:一、当事人收取的垃圾清运费,物业服务费中已经包含。交房期间又向业主收取了生活垃圾清运费,每年每平方米3元,共收取了395户,共145803元,属于重复收费;二、当事人收取的电梯运行费,备案标准为12层以下0.35元/平方米,13层以上0.3元,交房时物业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单栋(单元)楼房最高12层及以下的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0.35元,13层至22层的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0.3元的标准收取,多收了业主电梯维护费16584元,属于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三、当事人收取的水费二次加压费每年每平方米0.05元,供水企业已接管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设施的,二次加压运行费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多收业主22280元,属于重复收费。物业公司合计应退还业主不合理收费184667元。案发后,于2024年1月10日将多收的不合理费用全部退还。当事人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行为,及重复收费的行为,均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条款。

4月12日,任丘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物业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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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黄骅市天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8条规定,黄骅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其处以罚款4万元

“黄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6号”处罚文书载明:3月27日,黄骅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黄骅市天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黄骅市金都郡府小区消防管道无水的情况进行举报投诉核查。经核查发现,自2020年5月份起,黄骅市天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消火栓系统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导致整体小区消火栓系统无法正常使用,举报投诉内容属实。黄骅市天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之规定。

4月10日,黄骅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4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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