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宁市市城区一男子对处警民警“耍酒疯”被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行政拘留,3月22日晚10时许,南津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两个男子“打起来了”,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两名男子环抱在一起,侧身躺在马路边人行道上周围有众多群众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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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了解到其中一名男子(刘某)与几个朋友聚餐,酒后与朋友赖某的父亲发生抓扯,刘某朝赖某父亲脸上打了一拳,被赖某拉住绊住其不让走,等待警察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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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刘某就地睡了过去,民警多次试图将其唤醒,刘某始终紧闭双眼,毫无回应,民警疑其昏迷,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对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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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到达时,刘某在地上翻滚称自己心脏不适,但上车后刘某不配合医护人员的检查,多次朝民警吐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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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到达红十字医院急诊室后,刘某开始“耍酒疯”并抢夺处警人员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拒不配合医院检查和民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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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刘某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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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在工作的时候,我们是有义务配合他们的工作的。我们知道,执行公务的时候是不能妨碍工作人员的,不然我们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阻碍执行职务的情形有哪些,如何处罚?下面就让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哪些情形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1、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常见于接处警、交警纠违当中。

2、以无理纠缠、谩骂、拉扯等行为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常见于办案中。

3、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二、阻碍执行职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一)阻碍执行职务的相关处罚

1、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处罚款二百元;

3、情节严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拘留五日,可并处二百元罚款;拘留七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拘留十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

4、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

1、带头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恶劣的;

3、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何处罚这一问题的具体内容了,一般是处以罚款或者拘留。另外,我们要注意文中所说的情形必须是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时候发生的,如果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不是在执行公务,妨碍公务是不成立的。(来源:遂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