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是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季节,厦门交警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部署,启动为期十周的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治理易扰乱秩序、易肇事肇祸的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人、车、路、企交通安全隐患,全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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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重点车辆

七种违法行为重点整治

重点车辆 (7类)

“两客一危一货”、工程运输车辆(含渣土运输、商品混凝土搅拌运输)、6座以上小客车以及农村地区三轮车。

重点违法(7类)

酒驾醉驾、超载、超员、违法载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分心驾驶。

重点公路(3条)

国道228线、324线、319线为统一行动周,“逢5”统一行动日整治的重点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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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危害大

以身试法“驶不得”

近日,集美交警大队灌口中队在景湖南路拦下了驾驶人马某。经查,马某2020年因醉驾被吊销驾照,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已涉嫌无证驾驶。最终,马某因无证驾驶除被罚款,他还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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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0时22分,刘某驾驶闽DDM2***小车行驶至金湖路枋湖西路口至禾山路口段时,发现前方交警在设卡查酒驾,便在离检查点50米处停车后又往后倒车行驶约30米。被拦下后,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81mg/100ml,刘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民警还发现刘某之前因为醉驾被查,驾驶证已经被吊销,属于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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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每个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请大家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持“证”上路,安全回家。

勿踩酒醉驾高压线

近日,湖里交警大队在嘉禾路石鼓路立交桥开展违法整治行动时,发现一驾驶人涉嫌酒驾。驾驶人说,他前一天19时与朋友喝酒喝到23时许,在朋友家留宿到当日5时左右,便驾车前往公司上班。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4.5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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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酒后驾车,驾驶人容易出现昏昏欲睡、判断迟缓、反应迟钝等症状,也可能因为“酒壮人胆”而作出逆行、超速、闯红灯等危险驾驶行为。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后果往往相对更严重。

驾驶人在饮酒后,要注意保证充足的休息,避免“隔夜醉”“隔餐醉”导致酒醉驾,最好相隔24小时以上再驾车。

货车超载隐患多

近日,魏某中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塔埔路口至高林路口时,被民警拦下。经核查,该车核载4290kg,实载22500kg,超载425%。民警依法对魏某中处以罚款及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同时责令其将超载货物分批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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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货车普遍体形大、重量重,如果还超载,整车承受压力远高于正常车辆,不仅严重影响操控性能、增大刹车距离,还容易导致侧翻、追尾等事故的发生。

希望广大驾驶人和相关企业引以为戒,不要为了眼前利益,盲目“多拉快跑”。

别“挤”走安全

3月25日下午,集美交警大队查获一辆搭载15人的客车。经核查,该车核载 14 人,但实际载了15人,超员1人。驾驶人辩称车上的乘客都是工友,为了方便,便抱着侥幸心理将所有人都拉上了车。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驾驶人联系车辆对超载人员进行转运,并依法对该名驾驶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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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有些企业采用包车方式接送务工人员往返工作地,为图方便,租用没有营运资质、没有正规牌证手续的车辆;在日常接送时,也经常“挤一挤”“凑合坐”,导致车辆超员。

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增加行车时的不稳定性,在遇险时无法及时停车避险。超员的部分乘客没有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的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比其他人员更易受伤,且受伤程度更严重。

违法载人“驶”不得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指挥中心在视频巡查中发现,一部轻型栏板货车在海沧区324国道违法载人。在接受海沧分局交警大队的调查时,驾驶人交代,当天有11名工人要坐车,自己为图方便让其中6人坐在车后斗。民警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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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轻型货车、卡车等货运车辆安全性能较差,车后厢(斗)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坐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具备载客条件。若载人,遇转弯或掉头时,易引发乘员坠落、磕碰、甩出车外等严重后果。

若货厢同时装载人员和货物,遇刹车或加速易使货物发生移位,压伤车内人员。

安全带是“生命带”

近日,思明交警在厦禾路对过往的大中型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大型旅游客运车辆上有多名乘客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民警调查发现,司机并没有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车上乘客觉得距离短,系不系上无所谓,且认为晚上交警不会检查,抱有侥幸心理。民警对司乘人员进行了教育,并开具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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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安全带又被称为“生命带”,在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时,可起到固定驾乘人员、缓冲撞击力度等保护作用。

在日常乘车、驾车过程中,无论坐在哪个位置都应该主动系好安全带。乘坐私家车,12周岁以下的儿童应坐在后排,不满4周岁的孩童则必须在后排按规范乘坐儿童安全座椅。

案例警示

安全骑行从“头”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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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黄某沿翔安区马巷街道西亭村村路行驶至巷南路路口时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驾驶人杨某因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得到有效保护,仅腿部轻微擦伤;乘客黄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受到撞击后头部重重撞击地面,受伤严重。

交警提醒

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防护性能弱,事故发生时极易发生伤亡。安全头盔就像是一道生命的防线,在关键时刻提供保护,减轻伤害。

此外,头盔上可张贴反光标识,夜间骑行时可提醒周围车辆注意避让。

分心驾驶危害大

近日,林某驾驶小车途经厦漳大桥时不慎走错路,便将车停在行车道上调整手机导航。此时,冷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逐渐靠近,冷某一边开车一边与妻子视频通话中。在小车违停约1分15秒后,冷某挂断视频通话并发现了违停小车,但已来不及反应,追尾碰撞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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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开车时使用手机发微信、刷抖音、接打电话等,是驾驶人最容易出现分心驾驶的行为。调查显示,开车时看手机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正常驾驶状态的数十倍。开车时不经意间的视线转移或短暂思考,都可能造成严重的事故后果。

驾驶员出发前应提前调整好所有的机动车控制设备和后视镜,提前查看地图,运行导航设备,并提前规划出行路线。驾车时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使用手机,可以将车停在安全地方后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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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伙儿互相提个醒~

编辑:方锐

二审:彭建文

三审:庄梅芳

资料:i听厦门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