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义乌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城西街道粮食市场某粮食商行虚假标注大米生产日期。

案件详情显示,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包装袋上印有“秋田小町王”字样的123包大米,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0日,商行负责人出示的装箱清单显示,该批次大米装箱时间为2024年1月7日。

经查实,该商行于2024年1月3日通过线上渠道向厂商下单大米,1月7日大米装箱运输,1月19日抵达商行,大米实际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4日。3月,因有客户欲购买生产日期更近的大米,商行负责人擅自篡改生产日期,在包装袋上印上“合格2024/03/10”字样。该商行上述行为构成了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目前案件还在办理中。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提醒,食品生产日期不得篡改,任何食品生产经营者都要严肃对待。

编辑 张明璇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