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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2024416日)

处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码

处罚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宝第2120242529号

上海坚源足部保健有限公司

91310113MA1GPUAQ8X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100元

2024/4/16

2

宝第2120242530号

卢爱花(上海市宝山区隆生保健按摩店)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4/16

3

宝第2120242531号

邓娟(上海市宝山区逸之薇美容店)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100元

2024/4/16

4

宝第2120242533号

杨继平(上海市宝山区继平保健按摩店)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4/16

5

宝第2120242534号

上海金樱汗蒸洗浴有限公司真华路分公司

91310113780591998T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警告,罚款500元

2024/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