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是自愿放弃判给我的26万,我也同意做他的干妈,由他替我儿子尽余生孝道……”近日,青神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九年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份“别开生面”的和解协议并申请撤回执行,为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2015年4月,被执行人张某驾车搭载申请执行人之子李某时发生车祸,造成李某死亡。后申请执行人起诉至青神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申请执行人各项损失共2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给付赔偿款,2016年,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法院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2年,案件再次恢复执行,承办法官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和建议,同时多次通过面对面,电话等方式沟通,消除双方误解,缓解尖锐的矛盾。法院在查明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遂对张某采取了信用惩戒措施,冻结了张某名下的所有资金账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仍可随时协商对本案的处理。

近日,承办人在对“一村一法官”定点联络村社中涉及长期未实结的案件进行“终本清仓”工作梳理时,电话询问申请执行人案件状况,申请人称已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并自愿放弃26万,申请撤回执行。当天,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一起相约来到法院,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法院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其相关惩戒措施。法官单独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时,向其释明放弃权利的法律后果,建议慎重考虑。

“他让儿子搭便车也是出于好心,车祸后也落下病根,家庭条件本来就不好,车祸后还要去医院治疗,而这几年,逢年过节他也给我买东西,平时也要来看望我,现在我已经想通了,过去的事就翻篇了。”面对法官的善意叮嘱,申请人坦然地说。

“干妈,走回家,我送您。”办完撤回执行申请书后,两人告别办案干警时,被执行人平和的一句话,似乎的确足以让丧子后在农村独居的申请执行人释怀,本案的金钱债务虽未了结,但当事人心中的债却早已消散。

金石为开,人心可回。本案不仅是一次法律的胜利,更是人性光辉的闪耀。被执行人愿将申请执行人视为至亲,以晚年的陪伴和照料,弥补金钱之缺憾,双方这一份不同寻常的“和解协议”,尽显人间大爱。青神法院干警也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让法律与情感相结合,共同绘制出一个和谐、宽容的社会风景。

(青神县人民法院 周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