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0日,这天深夜23时许,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侦支队值班室接到110报警服务台电话称:在丰台区西罗园南里某楼2单元202室发生了一起入室杀人抢劫案,请你们立即出现场。

刑侦支队重案二队接到报警电话后在分局、支队领导的带领下,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访问。在李副分局长的统一指挥下,刑侦支队技术队、重案一队、重案二队、大红门责任区刑警队的侦技人员会同派出所民警一起进行了现场勘查。

现场在西罗园南里某楼2单元202室,这是一套两居室的楼房,房门朝北,有防盗门和木门二重门,房门和窗没有撬破痕迹。进门后右侧是厨房,左侧是卫生间,中间是客厅,客厅南侧是一间小卧室,东侧是一间大卧室,大卧室内靠南墙的窗台下摆放一张木质双人床。床的西南角是梳妆台,东南角有一个床头柜,北墙边是电视机及音响。

中心现场位于客厅东侧的大卧室。死者被发现时压在双人床床垫下面西北角的床屉箱中,死者头朝东北、脚朝西南、面朝东侧卧,双手被毛巾捆绑,脖子上勒有一根白色的尼龙窗帘绳。

法医检验:死者为机械性窒息死亡。

勘查发现,房间内无明显搏斗痕迹,梳妆台抽屉被翻动,丢失贵重首饰、手机及银行卡等大量财物。技术人员在床上提取了一枚可疑足迹,初步判断为26号旅游鞋印记,地面有明显被清理过的迹象。

侦查员访问报案人某饭庄经理崔庆川(35岁,死者的丈夫,家住现场的202室)、饭庄工作人员李韬靖了解到:死者叫奈福清(女,29岁),是某龙宫鲍翅酒楼副总经理,户籍地是北京市丰台区小瓦窑东里。

经崔庆川清点,室内丢失的物品有:戒指三枚(黄金戒指、黄金底托翡翠戒指、白金底托钻石戒指各一枚),黄金项链一条,银白色双屏南方高科手机一部,储蓄卡以及房门钥匙等物品。

据崔庆川提供:1月9日晚和妻子二人共同住在现场的202室里。10日上午10时许,崔起床去上班,妻子一人在家休息,走时妻子已醒,正用电话和同事聊天;当日19时许,崔打电话给妻子的手机,语音提示手机关机;21时许,他再次打手机依然关机,给家中打电话无人接听,后崔和同事李韬靖一同开车回到家。到家时看到防盗门未锁但居室门锁着,开门时发现有半把折断的钥匙插在锁孔内,崔到物业公司借了一把尖嘴钳将断钥匙拔出,才打开屋门,进屋后见妻子不在家。洗衣机却处于暂停状态,阳台上晾着几件刚洗完的衣服。

崔坐在大卧室床上觉得不对劲,想到妻子不可能离家不锁防盗门,这时,感觉床板有些活动,于是和李韬靖对床铺进行了整理,突然看到妻子奈福清侧卧在床下,双手被绑在胸前,脖子上有毛巾撕成的布条及家中的窗帘绳勒着,面色发紫,将妻子抬出后,赶紧开车送马家堡的博爱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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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检查后,证实奈在送来之前已经因窒息死亡。

侦查员在现场访问中,走访了小区内保安员8人,其中东门4人,西门和巡逻的各2人,8名保安员反映:在1月10日16时至零时之间的8小时内未发现可疑人员及可疑车辆进出小区。

侦查员访问死者爱人崔庆川,崔提供出3名与死者关系密切或有矛盾的人:

一是刘甬之,男,31岁,新疆人,现在陕西省西安市。刘甬之与崔合伙经营过酒店,刘曾在现场的家里住过,并与奈发生过不正当关系,至今奈还经常与刘通话保持着密切的关系。

二是耿斌弘,男,30岁左右,北京人,奈福清生前上小学时通过桀卫与耿相识,耿曾追求过奈,后因耿被判刑在新疆服刑,两人失去了联系。2003年6月,耿回京后多方打听找到奈,扬言要将奈带回新疆。

三是一个叫“革”的新疆人,与刘甬之是朋友,在案发前几天到万泉缘饭庄曾找崔借钱,但是崔庆川以没有钱为名,将“革”打发走。

根据上述情况,领导指示此案由重案二队为主负责侦破。潘副支队长和重案二队何队长组织侦查员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后,部署下一步工作:

1、查清崔庆川在单位的情况,有没有结怨的人。查清李韬靖为什么会与崔庆川一同回家?两人的关系如何?

2、死者奈福清本人的经济状况及存款情况,以便核实现场丢失的银行卡。

3、耿斌弘的基本情况、在新疆服刑情况及现在的住处。

4、对现场附近的住户进行调查走访,注意发现与现场有关系的人员及鞋印情况。

5、迅速对信息进行查控。

6、到死者的单位进行调查,了解死者在单位的情况及接触人员。

7、对崔庆川、奈福清的家属分别进行调查,了解奈福清的社会关系,有无结怨的人。

8、通过银行查清奈福清在银行的所有存款账户,同时查清存款是否在案发后进行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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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艰苦的调查,各项工作陆续清晰,赵元智探组查明:崔庆川在案发当天一直在单位,没有作案时间,李韬靖是崔庆川的手下工作人员。与崔庆川的关系比较好,有时也同崔一起回家,崔在单位工作比较好,和同事没有结怨,也没有产生过矛盾。

杨庆探组通过查口卡,找到在某电影院工作的桀卫,并通过桀卫,找到耿斌弘,因耿没有作案时间予以否定。

王又家探组对案发现场2单元的住户进行了走访,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在对崔庆川的家属进行访问时也没有突出情况,崔的三姐、四姐反映崔与奈的关系比较好,以前因为一个叫刘甬之的新疆男子第三者插足,崔与奈曾有过矛盾,但是现在两人关系很好。

王之戊探组在工商银行进行查询时,发现死者在工商银行的一张银行卡在案发当天18时24分,被人跨行取走人民币500元(卡内只有人民币504元)。取款地点为丰台区万柳桥附近的建设银行ATM机。侦查员将银行监控录像提取后送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分析:发现是一名男子取的款,于是将该时间点取款男子的影像制成了照片,贮存整理成光盘以备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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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5日,重案二队副队长肖景军带领另一拨侦查员赶赴西安市,在西安市公安局的配合下,通过对刘甬之的信息查控,在西安市西部王朝商务会馆找到与刘甬之联系密切的同乡胡范文,后通过胡找到“刘甬之”(真名叫刘丹川,男,33岁,新疆石河子市人),经调查二人及其单位同事证实,二人在案发期间未离开过西安市,不具备作案时间。

经让刘、胡二人辨认取款男子的录像,均不认识取款男子是谁。

据刘丹川讲:2000年到北京打工时认识了死者及其丈夫,与崔的关系不错,2002年11月起开始住在死者家,12月下旬与死者发生了性关系,后俩人的关系保持到2003年7月,崔知道刘与死者的关系后很气愤,为此,刘离开了死者家,到北京市丰台区郑常庄住了约2个月,其间继续与死者保持着暧昧的关系,刘丹川后来到朝阳区杨闸一栋六层楼的一个朋友沈某(新疆人)租住的房屋住。在此期间曾带死者奈福清去住过。

刘丹川提供:还有几个人知道刘丹川与奈福清的关系并去过奈福清在西罗园的住处。一是武军隶,男,35岁左右,绰号“革儿”,新疆人。二是沈刚卫,男,35岁,新疆人。三是沈勇卫,男,36岁,是沈刚卫之兄。四是徐革基,男,34岁,新疆人,2003年11月底至12月初的一天徐与妻子回新疆路过西安火车站时,胡范文和刘丹川曾经到火车站与徐见过面,2004年1月3日,徐在新疆老家给刘丹川打电话称妻子生了一个女儿。五是张剑平,男,外号“张胖子”,新疆人。六是高成,男,40岁,新疆人……总计与奈福清关系较密切且去过奈在西罗园住处的有3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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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川还提供在北京打工的新疆人中,认识奈福清但未去过奈家的人有:王卢洲,男,31岁,新疆石河子市人,现在北京打工;范福文,男34岁,新疆人;杨忠,男,27岁,新疆人;还有一人只知道姓潘,具体姓名不详,只管他叫小潘,男,27岁,新疆沙弯子人。

侦查员对上述人员逐一进行排查,发现名叫武军隶的人情况比较突出:此人认识并去过死者的住处。但此人的进一步情况刘丹川无法提供。刘丹川只提供出“革儿”在北京还有一个朋友名叫金三寿的,二人关系极为密切。结合崔庆川提出“革儿”曾借钱的情况,专案组经过研究认为此二人的嫌疑迅速上升。

侦查员对死者的信息进行了分析,发现在案发当日下午,有一手机曾与死者联系,经对这一信息进行查控发现,该手机大部分是与新疆、宁波等地的长途通话,只有一个号码是北京手机,侦查员调取该机底单,机主叫王思恭,女,住西城区礼土路。但王思恭与犯罪嫌疑人是何关系不清楚。

为突破案件,经过反复分析研究后,专案组果断决定与王思恭正面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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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员对王进行了访问。王提供:手机是一名叫杜水圣的男网友在去年12月份打给她的,杜本人并没有手机,来电是他一个朋友名叫金三寿的手机。王还反映,杜水圣在前一段时间曾到处借钱,现在还欠着她的钱没还。并提供杜水圣现年20多岁,本市人,具体住址不详。其女友叫陈米江,可能在电力医院工作。因杜水圣与父母吵架了,所以二人在外租房住。具体住址不清楚。

侦查员让王对银行的监控录像照片进行辨认,王称:“照片上的男子,90%是杜水圣。”

专案组获得此情况后,立即兵分两路:一路调查杜水圣的情况,另一路到电力医院调查陈米江的情况。

调查杜水圣的侦查员首先从公安网页上调取杜水圣的资料。通过筛选,符合条件的只有一人:杜水圣,男,1978年5月9日出生,家住大兴区西红门镇,从事运输行业。侦查员立即赶到其户口所在地大兴公安分局西红门派出所。据管界民警提供,此人是出租车司机,家有父母和一个姐姐。他有一个女朋友,姓名不详。因杜水圣与家人不和,与其女友在外租房住,很少回家。经侦查员实地侦查,证实了上述情况,杜水圣确实不在家中。虽然没有找到杜水圣,但调查的结果却印证了王思恭提供情况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到电力医院调查的另一路侦查员,通过电力医院的保卫部门了解得知,确有一个叫陈米江的女护士,今年24岁,是医院的合同护士。院方保卫部门没能查出她的暂住地址,但提供了她的一个座机联系电话,经过对这部座机电话的机址查询得知,该座机的装机地址是:丰台区樊家村派出所管界内的夏家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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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员立即赶到樊家村派出所,在管界民警的大力配合下,对该户的暂住人口登记进行了查询。侦查员发现暂住在此的是一名叫“金龙甲”的人。侦查员立即把这一情况向专案组领导进行了汇报。专案组领导立即赶到夏家胡同附近的派出所外管站。在询问了管界民警,得到了该户房东确实诚实可靠的答复后,专案组领导亲自对该户房东进行了访问。

据房东反映:这名叫金龙甲的人是老两口同住,他们的儿子名叫金三寿,住在其暂住地的斜对面,与金三寿同住的是一名带着女朋友的“小胖子”和一名高个儿的北方男子。在向房东详细询问了“小胖子”的相貌特征后,向其出示了杜水圣的户口底卡照片,房东一眼认出,照片中的男子正是那名“小胖子”。

房东还提供:金三寿等人现在无正当职业,前一段时间不知去向,近两三天又在暂住地见这几人露过面。

此时已是2月9日15时20分,专案组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暂住这里的3个人就是“1·10”西罗园南里杀人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遂立即设计行动方案,对此3人实施抓捕。

专案组调集侦查员对犯罪嫌疑人的暂住地进行秘密监控。2月9日22时30分,3名可疑男子走进了暂住地,其中一人正是在ATM机上取款的男子,侦查员在潘副支队长和何队长的指挥下,冲进房内,将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押回分局进行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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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人正是叫武军隶的犯罪嫌疑人,男,35岁,户籍地是新疆石河子市六小区。一人叫金三寿,男,31岁,户籍地是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窑村北宅。另一人叫杜水圣,男,26岁,是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

武军隶、金三寿、杜水圣3人供认:因3人都属于好吃懒做不务正业的混混儿,暂住地在丰台区夏家胡同内,而夏家胡同有一个无照经营的网吧整天24小时营业。2001年初3人经常上网吧进入网络聊天室聊天、玩游戏,当时只有杜水圣是出租车司机,武军隶、金三寿二人没有工作。

2003年11月底杜水圣由于整天不出车运营泡在网吧,交不出车份钱,出租汽车公司将出租车收回。使3人彻底没有了经济来源。于是,3个人经常到处借钱来维持生活和上网聊天,从而给3名嫌疑人的结伙创造了机会。

武军隶刚来北京时曾经在崔庆川的朋友开的饭馆里打工,所以认识崔庆川及奈福清,并认识崔的住处。但是因武军隶好逸恶劳,不肯吃苦被饭馆老板“炒了鱿鱼”,没了生活来源,只好靠向朋友借钱来维持生活,后来朋友也不再借给他钱了,于是武军隶就产生了获取不义之财的念头。3个人经过商量,一拍即合。于是开始准备工具选择作案目标,因臭味相投最终走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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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军隶对崔庆川和奈福清进行探试后,认为崔庆川和奈福清比较有钱,武开始向崔庆川借钱,但是遭到了拒绝。于是,3个人经过密谋后,把目标对准了收入较高的崔庆川、奈福清夫妇。

1月10日16时许,3人携带绳子、匕首等作案工具来到奈福清家,让奈福清所熟识的武军隶敲门,碰巧崔庆川不在家中。3人进屋后,凶相毕露,将奈福清捆绑后,实施抢劫,抢得金银首饰及储蓄卡,并威逼奈说出了密码,后3人动手勒死了奈福清。破坏现场后,随手拿起一把桌上的钥匙塞入房门锁眼中折断并撞上门逃离了现场,到万柳桥建设银行的ATM机上取出500元现金,现已全部挥霍。

经提取武军隶的旅游鞋印记,与现场提取的旅游鞋印记进行比对,认定同一。

至此,全案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