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万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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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2020年以来,广东省汕头市两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扛起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重任,全力以赴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司法之力守护绿美粤东生态建设,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筑牢绿色发展司法屏障

依法审理案件,助推生态法治。2020年以来,汕头法院累计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39件,有效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30件,受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数量逐年下降,刑事司法惩治和教育功能初显;严格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7件;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59件;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性质,充分发挥诉前磋商、司法确认等制度优势,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5件。

攻坚污染防治,助推练江整治。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召开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通告》,彰显从严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污染企业作坊主、雇主等首要犯罪分子,对涉及重点整治地区的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限制经营、限期治理等非刑罚措施,为练江流域综合整治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撑。练江从“污染典型”蝶变为“治污典范”,获评“广东省十大美丽河湖”。

保护多样生物,助推生态安全。汕头法院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依法严惩非法捕捞、危害野生动植物等刑事犯罪,妥善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胡某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胡某等人猎捕、买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水中大熊猫”鼋的行为,对鼋的生存及种群延续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汕头中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宣示维护生物安全的司法导向。

强化绿色司法辐射效应

健全归口审理机制。2020年起,汕头中院围绕审判机制运行模式等关键问题,对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进行专题调研,推行“三合一”审理模式,由行政审判庭一并审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和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有效整合审判资源。在此基础上,2023年5月,汕头中院正式挂牌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覆盖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33个刑事罪名、28个民事案由及行政案件,促进惩治犯罪、赔偿损失和修复环境协调统一。

推进集中管辖模式。2020年1月1日起,汕头中院集中受理汕头、梅州、潮州、揭阳四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促进粤东地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集中管辖以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案件类型涵盖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林业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2023年8月,汕头市、梅州市、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订《韩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从系统保护、多元共治等方面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全方位合作,建立生态环境司法联合修复示范基地,联合发布白皮书、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探索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和一体化保护。联合该市水务局等4家单位共同开展汕头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与市林长办、市自然资源局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在处理林业资源保护问题时,“森林法官”为责任区域内各级林长提供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点对点咨询。

创新生态修复方式。汕头法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领域,针对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替代性履行方式,在粤东地区首创以“劳务代偿”还清“生态欠账”,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难题。汕头中院通过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劳务代偿的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并在粤东地区率先探索明确监管部门、成果验收规则,对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解决赔偿难题具有重要意义。在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诉该市某五金厂一案中,汕头中院依法支持某五金厂以农田灌溉沟渠清理公益劳动的方式进行“代偿”,帮助某五金厂实现了从“破坏者”到“守护者”的角色转变,促成调解结案。同时,在广东省首创以案促治,对“协作执行单位选定、代偿指导、成果验收”等劳务代偿工作适用规则进行有益探索,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从制度走向实践。

锻造过硬司法队伍。汕头法院加强院际交流,组织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前往潮州等地法院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审判经验。着力用好调查研究“传家宝”,不断提高队伍理论水平。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调研报告获得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二等奖;关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的调研报告被评为“广东法院优秀调研成果”。

力促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强化协调联动,汇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汕头中院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要案会商、信息共享等机制,同时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洋渔业等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提升协同效应。通过与海关缉私等部门通力合作,依法妥善审理走私废物刑事犯罪案件22件,有力整治了“洋垃圾”非法入境问题。

强化司法建议,堵塞生态环境治理漏洞。在曾某诉某自然资源局、某经联社土地违法行政处罚一案中,汕头中院建议该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经联社破坏基本农田违法行为,并督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在陈某华污染环境一案中,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向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禁止令期间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

强化普法宣传,营造保护生态环境氛围。汕头法院通过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在世界环境日、伏季休渔期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专题普法宣传,通过设立公众开放日、集中宣判、法律咨询等方式,推动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

下一步,汕头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更积极的态度、更创新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持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效,为广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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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6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40期

编辑/徐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