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朗寒假作业丢巴黎”事件一遍遍登上热搜后被警方通报系策划编造,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对涉案人员和公司做出行政处罚,涉事千万粉丝博主“猫一杯”的微信、微博、抖音等多平台账号被各网络平台永久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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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说“一开始就不相信,觉得是编造”,还有网友说“虽然觉得视频的娱乐性比较突出,但并没怀疑事件的真实性”。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小学生秦朗”真实存在,“猫一杯”会面临什么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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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情形1

如果在涉事小学涉事班级确实有小学生名叫秦朗,甚至秦朗确实将作业丢弃在国外厕所,

即使是这样,未征得秦朗及其监护人同意,在网络上将公民的个人信息公开并广泛传播,猫一杯”和案涉媒体公司则可能侵犯了秦朗的个人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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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个人信息的定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条件】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情形2

如果在涉事小学涉事班级确实有小学生名叫秦朗,但将作业丢弃在国外厕所等情节系虚假捏造,

那么,对秦朗的个人名誉及其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猫一杯”和案涉媒体公司可能侵犯了秦朗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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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因素】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作品侵害名誉权】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情形3

如果在涉事小学涉事班级既没有小学生名叫秦朗,也没有国外厕所丢作业的事情,所有情节全部是捏造,

那么,就如本案,“猫一杯”和其媒体公司无中生有,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引出一系列衍生谣言,并不断登上热搜,占用公共资源,“猫一杯”在调查过程中仍然续编造虚假信息,坚持称已经找到秦朗并归还作业,给相关小学、当地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凭空制造出不必要的麻烦和负面影响,为澄清谣言,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并向公众说明情况,才将事件平息,还公众以真相。“猫一杯”和涉事公司为了吸引眼球、收割流量,不惜愚弄公众,浪费社会资源,最终依法被处以行政处罚,相关媒体平台也依据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惯例的通知》及平台管理的规则对其作出封号处置。

同时,蹦出来蹭热度的“秦朗舅舅”杨某也已经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其媒体账号也被平台予以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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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网络信息逐渐碎片化,人们的信息获取方式也逐渐呈现断裂式、浅层式态势,“泛娱乐化”的价值取向下,网络自媒体和MCN机构为了吸引眼球赢得公众的注意力和时间,恶意摆拍蹭炒热点,编造散播虚假信息,侵害网络生态,误导公众和新闻媒体,消耗社会资源,网络平台应加强规范化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也将依法规制此类不法行为。

各位主播、博主、up主请注意了,网络不是不法之地,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文案或视频作品时,要根据各平台管理规定注明“演绎”“虚构”标识,坚决抵制捏造虚假信息的行为,不可触碰法律红线,共同守护清朗的网络环境。

审 核:李会军

编 辑:赵鹏博 贾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