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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7日,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许军、吴建亮、杨海、初乃涛等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一案,以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许军有期徒刑十年;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军是“福景001”船的实际控制人,被告人吴建亮、杨海、初乃涛是“福景001”船的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6月30日8时,“福景001”船到达阳江No.2大型船舶候潮防台锚地避风。2022年7月2日,受台风“暹芭”影响,“福景001”船出现断锚、走锚现象,并有人员受伤,后被台风吹走无法控制,撞上阳西县沙扒风电场风机桩,造成多人伤亡、失踪的重大事故。海事局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相关企业及船舶未按要求撤离人员,谎报留船人数,船舶走锚后未及时请求帮助,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风灾事故,被告人许军和船舶管理公司负直接责任。事故发生后,“福景001”船所属公司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金。

法院认为,“福景001”船避风期间,被告人许军等人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强令、组织他人冒险作业,谎报留船人数,未及时组织救援,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共14人旁听了宣判。

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

须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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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中国海事局官网公布了阳江“7·2”“福景001”起重船风灾事故的调查报告。这起事故造成“福景001”起重船(以下简称“福景001”)断裂后沉没,船上25人死亡,1人失踪,沙扒风电场3台风机和海底电缆不同程度受损。

调查报告认定,台风正面袭击是导致“福景001”走锚触碰风机后断裂沉没的客观原因。事发前,“福景001”起重船实际在船人数为30人,但其向相关部门报的在船人数仅为9人,存在谎报在船人数的行为。

调查报告指出,“福景001”实际控制人许某等人未按要求撤离在船人员,谎报在船人数;船舶第一次走锚后,许某指使船上人员瞒报走锚的实际情况,否定公司管理人员请求外部救援的建议,错失救助时机。这些都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福景001”实际控制人许某等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台风正面袭击导致走锚触碰风机后断裂沉没

粤电阳江青洲一、青洲二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南侧海域,两座风电场南北相邻布置。青洲一海上风电场距离阳江市陆域约42.6千米,规划装机总容量400兆瓦,水深范围35至38米,拟建设37座11兆瓦风力发电机组。台风“暹芭”来临前,“福景001”在粤电阳江青洲一海上风电场施工。

2022年第3号台风“暹芭”于6月29日8时在南海中部海面生成,随后逐步加强为强热带风暴级和台风级,阳江海域附近实测风力最大达14级,是2015年台风“彩虹”以来登陆粤西的最强台风,也是近20年来登陆广东省的最强南海“土台风”。在该台风影响下阳江海域多艘船舶走锚。

同年7月2日,“福景001”起重船在广东阳江No.2大型船舶候潮防台锚地锚泊防台期间,走锚触碰海上风电场风机桩后断裂沉没,船上4人获救,25人死亡,1人失踪。

调查报告介绍,“福景001”建于波兰,1983年7月建造完成,为单壳油轮。2006年,该轮改建为重大件运输船。2020年6月,深圳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购得该轮,之后改建为非自航起重船。2021年11月,深圳华景将该轮无偿划拨给福建华景。2021年12月,福建华景申请将该轮更名为“福景001”并取得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福景001”登记船舶所有人为福建华景,其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华景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许某,直接对“福景001”施工、防台、应急处置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实际控制“福景001”。

此次事故的原因为,台风“暹芭”强度强,影响范围覆盖了珠江口至琼州海峡水域。阳江沿海水域实测风力最大达14级。阳江港外防台的21艘船舶中,除2艘插桩状态的平台和3艘在遮蔽水域、1艘离台风路径较远的船舶外,其余15艘船舶全部走锚。

再是,“福景001”走锚过程中,船体先后触碰沙扒风电场8号、20号和96号风机,大风浪中船体右舷与96号风机基础桩连续撞击挤压,船体破损并逐渐加剧,风机基础桩卡进船体裂口,船体破口逐渐扩大,最终导致船舶断裂、沉没。综上,台风正面袭击是导致“福景001”走锚触碰风机后断裂沉没的客观原因。

曾谎报在船人数

调查报告披露,事发前,“福景001”起重船实际在船人数为30人,而其向相关部门报的在船人数为9人。

该船的相关负责人还多次明确要求:“我们先上报船舶所有人员撤离的文件,保留拖轮。所有船舶,福景001,抛锚船任何高频呼叫不准应答。如有电话询问,一律回答在岸上。”“福景001的高频呼叫和两条抛锚船的高频呼叫不准应答。任何人员接到的来电询问,一律回答已在岸上。”

调查报告指出,“福景001”实际控制人许某、江苏华景岸基和船上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撤离在船人员,谎报在船人数;船舶第一次走锚后,许某指使船上人员瞒报走锚的实际情况,否定公司管理人员请求外部救援的建议,错失救助时机。这些都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此外,永福电力项目部未按照防台专项预案要求督促人员撤离,也未清点核实人员撤离情况。龙源振华项目部未按照防台专项预案安排人员到撤离点清点人数;在获知“福景001”未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撤离全部人员的情况后,未上报青洲风电项目部和广电设计项目部,也未督促纠正。青洲风电项目部、广电设计项目部未按照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关于人员撤离的要求有效监督人员撤离情况,不掌握实际在船人数。青洲风电在获知“福景001”未按照要求撤离全部人员的情况下,未如实上报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华申闽能联合体未按照要求有效监督人员撤离情况。上述企业对“福景001”船上人员撤离监督落实不到位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次要原因。

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台风导致无动力起重船走锚,触碰风机桩后断裂沉没,相关企业及船舶未按要求撤离人员、谎报在船人数,船舶走锚后未及时请求救助,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风灾事故。许某和江苏华景对“福景001”重大人员伤亡负直接责任;永福电力、龙源振华、广电设计、华申闽能联合体、青洲风电负有管理责任。

多人被追究刑责

据调查报告,“福景001”实际控制人许某,指使相关人员谎报在船人员情况、不按要求撤离船上人员,瞒报船舶走锚险情,未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已按程序移送阳江市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江苏华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吴某亮,江苏华景总船长兼船管部经理李某龙,江苏华景“福景001”项目部经理、船舶总监杨某,江苏华景“福景001”项目部安全总监初某涛等4人不按要求组织撤离船上人员,参与谎报在船人员情况,建议移送阳江市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福景001”船长黄某东不按要求组织撤离船上人员,但鉴于其已死亡,调查组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调查组建议,事故发生时,“福景001”轮船上4个法定救生筏送岸检修,船上救生筏实际情况与《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记载要求不符,违反了《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的规定,建议阳江海事局按规定对“福景001”进行行政处罚;港设船检公司违反船舶检验规范的技术要求和程序要求开展检验,建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对该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处理;江苏华景、永福电力、龙源振华、广电设计、华申建设、闽能咨询、青洲风电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建议阳江市人民政府对其依法依规处理。

调查报告称,在本次事故中,阳西县发展和改革局、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阳江海事局、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等均暴露出了问题。调查组建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对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广东海事局对阳江海事局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阳江市人民政府对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及阳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调查报告还指出,近年来,我国沿海海上风电项目发展迅猛,装机规模不断扩大,风电场选址由潮间带海域逐步扩展至近海及深远海海域。海上风电场建设和与交通用海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海上风电场场址位于沿海习惯航路上,船舶航行、锚泊的安全回旋水域受限,增加了海上风电场和船舶的安全风险。建议能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在海上风电规划建设过程中,充分征求并考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统筹海上风电用海和交通用海,为船舶习惯航路、航道、锚地充分预留安全水域,保障海上风电和海上运输安全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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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相关情况摘要如下:

01

事故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福景 001”断裂后沉没,船上 25 人死亡,1 人失踪,沙扒风电场 3 台风机和海底电缆不同程度受损。

02

事故经过

2022 年 5 月 11 日,“福景 001”由“大鹏拖 9”轮拖带, 抵达粤电阳江青洲一海上风电场水域。

5 月 29 日,“福景 001”开始在青洲一海上风电场参与风机 基础桩施工。

6 月 29 日 1430 时,青洲风电项目部和广电设计项目部组织 召开防台会议。会上,李昌龙提出,“福景 001”计划在

6 月 30 日0500时前由拖轮拖航至阳江No.2 大型船舶候潮防台锚地避风, 参会各单位未提出反对意见。

6 月 30 日 0229 时,“福景 001”起锚由“大鹏拖 9”轮拖 带离开风电场水域,前往锚地防台。

0810 时,“福景 001”到达阳江 No.2 大型船舶候潮防台锚 地,抛艏锚和 4 号定位锚,锚泊位置 21°25.811′N/111° 50.079′E。— 36 — 1355 时,龙源振华项目部冯勇获知“福景 001”在船人数 35 人(实际 36 人)后,联系吴建亮要求将最低留守人员 9 人外 的其余人员全部撤离。随后,吴建亮安排锚艇撤离 6 人。

1905 时,“福景 001”松出艏锚锚链至 8 节(220 米),定 位锚钢丝缆至 1000 米。

7 月 1 日 0709 时,“福景 001”松出艏锚锚链至 10 节(275 米)。1124 时,“福景 001”通过压载调整艏吃水至 8.2 米、艉吃 水至 9.4 米,此后该轮加固甲板设备,调整定位锚钢丝缆受力。

1600 时,阳江港口海事处值班人员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对 “福景 001”进行呼叫“点名”,“福景 001”未应答,随即通 过电话与船上取得联系,要求其落实防台措施,加强值班。

7 月 2 日 0005 时,“福景 001”4 号定位锚钢丝缆最大受力 超过 425 吨后,随即从绞车脱出,船舶向西偏南方向走锚。

0017 时,“福景 001”走锚速度约 4.5 节。随后抛出船艏 2 号和 3 号定位锚。3 号定位锚刹车故障,未起作用。

0038 时,阳江市海上搜救中心接到江门市海上搜救中心来 电称其在甚高频无线电话上听到“福景 001”走锚的信息,即通 过电话向船方了解情况。

0040 时,“福景 001”走锚速度降至 1.6 节。

0043 时,“福景 001”停止走锚。

0045 时,阳江市海上搜救中心接到船长黄春东电话反馈, 称该轮在断了一条锚缆走锚后,补抛两个锚,已经稳住。中心提 醒必要时可以联系“南海救 113”轮援助。

0109 时,许军在微信群中否定了陈永东和杨海请求“南海 救 113”轮带缆救助的建议。

0137 时,阳江市海上搜救中心通知“南海救 113”轮前往守 护“福景 001”。

0300 时,“南海救 113”轮抵达现场,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 呼叫“福景 001”,“福景 001”称情况稳定,无需拖带协助。

0345 时,“福景 001”2 号定位锚钢丝缆脱出,继续走锚, 走锚方向约 267°,走锚速度约 2.9 节。随即该轮在甚高频无线 电话呼叫“南海救 113”轮,请求立即前往救助。随后“福景 001”陆续抛出艉部 4 个定位锚,但未能稳住船 位。

0346 时,阳江市海上搜救中心发现“福景 001”再次走锚, 随即通知“南海救 113”轮对“福景 001”开展救助。

0445 时,“南海救 113”轮到达“福景 001”右舷上风处, 准备带拖。此时现场风力约 12 级。

0450 时,“南海救 113”轮利用抛绳枪打撇缆绳到“福景 001”,准备带拖缆。此时暴雨,能见度极差,“南海救 113” 轮无法看清“福景 001”甲板情况。

0510 时,“福景 001”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告知“南海救 113”轮,带缆人员无法拉住引缆,已将引缆放入海中。

0527 时,“福景 001”漂移至沙扒风电场边缘,“南海救 113”轮再次靠近尝试接拖。此时现场风力约 13 级,暴雨,能见 度不足 50 米。

0530 时,“福景 001”触碰沙扒风电场 8 号风机桩。

0540 时,“南海救 113”轮进入风电场并慢慢靠近“福景 001”再次尝试接拖。此时“福景 001”走锚速度达 5.8 节,现 场风力 13 级,接拖未能成功。

0545 时,“福景 001”触碰沙扒风电场 20 号风机叶片,“南 海救 113”轮右舷擦碰 20 号风机导管架。

0550 时,“南海救 113”轮驶出风电场区域检查船体受损情 况,发现右舷船壳凹陷,救生艇船艉破损,主机中央冷却系统低 温冷却水管变形断裂,冷却水大量泄漏。

0622 时,“福景 001”右舷船艉触碰沙扒风电场 96 号风机 基础桩。随后该轮右舷多次与风机基础桩碰撞,船体中部受碰撞 影响破损开裂,风机基础桩卡进船体裂口,船体逐渐右倾并进水 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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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9 时,“福景 001”船体从 64 号肋位附近断裂,艏段右 倾沉没。0727 时,阳江市海上搜救中心通过龙源振华项目部负责人 获知“福景 001”轮船上遇险人数实际为 30 人,立即向广东省 海上搜救中心报告上述情况。

0730 时,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按照应急预案启动海上险情 I 级应急响应,并成立“福景 001”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协调海 军、海警、海事、救助、打捞、渔政等各方力量开展搜救工作。“南海救 113”轮冷却水管抢修完毕,继续实施救助行动。

0757 时,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去电香港海上救援协调中心, 通报“福景 001”遇险最新情况,协调尽快派出飞机实施救援。

0803 时,“福景 001”艉段失电。现场风力约 14 级。

0830 时,香港政府飞行服务队派出一架固定翼飞机前往现 场搜救。

0848 时,“福景 001”艉段漂离 96 号风机桩,漂移方向约 273°,漂移速度约 3.8 节,横摇约 20°,船上 30 人全部在驾 驶台集合。

1020 时,香港政府飞行服务队先后派出 3 架救助直升机前 往现场救援。1100 时,“福景 001”艉段尾倾且右倾,尾甲板没入水中, 救助直升机抵达该轮上空。

1120 时,“南海救 113”轮主机供油单元频繁出现供油不足 报警,随后抛锚紧急抢修。1121 时,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B-7137”直升机起飞,前 往现场。

1131 时,“福景 001”驾驶台上浪,27 人被浪打入海中。

1200 时,香港政府飞行服务队救助直升机从船上救起 3 人。随后“福景 001”艉段逐渐右倾沉没。

1219 时,“B-7137”直升机飞抵现场。

1300 时,“B-7137”直升机经搜寻未发现遇险人员,返回 珠海。

7 月 4 日 0514 时,海军舰船发现并救起落水人员陈华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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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事故原因分析

(一)船舶断裂沉没的原因。

台风“暹芭”强度强,影响范围覆盖了珠江口至琼州海峡水域。阳江沿海水域实测风力最大达 14 级。阳江港外防台的 21 艘 船舶中,除 2 艘插桩状态的平台和 3 艘在遮蔽水域、1 艘离台风 路径较远的船舶外,其余 15 艘船舶全部走锚。“福景 001”走锚过程中,船体先后触碰沙扒风电场 8 号、20 号和 96 号风机,大风浪中船体右舷与 96 号风机基础桩连续 撞击挤压,船体破损并逐渐加剧,风机基础桩卡进船体裂口,船 体破口逐渐扩大,最终导致船舶断裂、沉没。综上,台风正面袭击是导致“福景 001”走锚触碰风机后断裂沉没的客观原因。

(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原因。

1.“福景 001”实际控制人许军、江苏华景岸基和船上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撤离在船人员,谎报在船人数;船舶第一次走锚后,许军指使船上人员瞒报走锚的实际情况,否定公司管理人员请求 外部救援的建议,错失救助时机。这些都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2.永福电力项目部未按照防台专项预案 要求督促人员撤离,也未清点核实人员撤离情况。龙源振华项目部未按照防台专项预案 安排人员到撤离点清点人数;在获知“福景 001”未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撤离全部人员的情况后,未上报青洲风电项目部和广电设计项目部,也未督促纠正。青洲风电项目部、广电设计 项目部未按照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关于人员撤离的要求 有效 监督人员撤离情况,不掌握实际在船人数。青洲风电在获知“福 景 001”未按照要求撤离全部人员的情况下,未如实上报广东省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华申闽能联合体 未按照要求有效监督人员撤离情况。上述企业对“福景 001”船上人员撤离监督落实不到位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次要原因。

04

责任认定

这是一起台风导致无动力起重船走锚,触碰风机桩后断裂沉没,相关企业及船舶未按要求撤离人员、谎报在船人数,船舶走 锚后未及时请求救助,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风灾事故。许军和江苏华景对“福景 001”重大人员伤亡负直接责任;永福电力、龙源振华、广电设计、华申闽能联合体、青洲风电负有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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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福景 001”实际控制人许军,指使相关人员谎报在船人员情况、不按要求撤离船上人员,瞒报船舶走锚险情,未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最终造成 25 人死亡、1 人失踪,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16]的规定,已按程序移送阳江市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2.江苏华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吴建亮,不按要求组织撤离船上人员,参与谎报在船人员情况,最终造成 25 人死亡、1 人失踪,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移送阳江市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3.江苏华景总船长兼船管部经理李昌龙,不按要求组织撤离船上人员,参与谎报在船人员情况,最终造成 25 人死亡、1 人失踪,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4.江苏华景“福景 001”项目部经理、船舶总监杨海,不按要求组织撤离船上人员,参与谎报在船人员情况,最终造成 25人死亡、1 人失踪,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移送阳江市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5.江苏华景“福景 001”项目部安全总监初乃涛,不按要求组织撤离船上人员,参与谎报在船人员情况,最终造成 25 人死亡、1 人失踪,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移送阳江市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6.“福景 001”船长黄春东,不按要求组织撤离船上人员,最终造成 25 人死亡、1 人失踪,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1.“福景 001”。事故发生时,该轮船上 4 个法定救生筏送岸检修,船上救生筏实际情况与《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记载要求不符,违反了《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的规定。建议阳江海事局按规定对“福景 001”进行行政处罚。

2.港设船检公司。违反船舶检验规范的技术要求和程序要求开展检验,违反了《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17]的规定。建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对该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3.江苏华景。不具备施工劳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与永福电力签订《“福景 001”船舶营运协议》,实际从事青洲项目施工劳务和风电基础桩施工,其行为涉嫌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阳江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理。

4.永福电力。通过与江苏华景签订《“福景 001”船舶运营协议》,将承包的风机基础施工和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工程施工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的江苏华景,涉嫌违反《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未按照防台专项预案要求督促人员撤离,也未清点核实人员撤离情况,涉嫌违反《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18]的规定。建议阳江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理。

5.龙源振华。未按照防台专项预案安排人员到撤离点清点人数;在获知“福景 001”未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撤离全部人员的情况后,未上报青洲风电项目部和广电设计项目部,也未督促纠正,涉嫌违反《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议阳江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理。

6.广电设计。未按照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关于人员撤离的要求有效监督人员撤离情况,不掌握实际在船人数,涉嫌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19]的规定。建议阳江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理。

7.华申建设。未按照《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监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监理单位应对出海作业人员登记管理进行监督”的要求,对日常船上人员的上下进行有效监控,在本次防台期间,未监督龙源振华是否真正开展撤离人员清点工作,涉嫌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议阳江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理。

8.闽能咨询。未按照《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监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监理单位应对出海作业人员登记管理进行监督”的要求,对日常船上人员的上下进行有效监控,在本次防台期间,未监督龙源振华是否真正开展撤离人员清点工作,涉嫌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议阳江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理。

9.青洲风电。未按照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关于人员撤离的要求有效监督人员撤离情况,不掌握实际在船人数,涉嫌违反《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20]的规定。建议阳江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理。

(三)对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建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对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广东海事局对阳江海事局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阳江市人民政府对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及阳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06

安全管理建议

(一)统筹协调解决海上风电用海和交通用海矛盾。

近年来,我国沿海海上风电项目发展迅猛,装机规模不断扩大,风电场选址由潮间带海域逐步扩展至近海及深远海海域。海 上风电场建设和与交通用海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海上风电场场址位于沿海习惯航路上,船舶航行、锚泊的安全回旋水域受限,增加了海上风电场和船舶的安全风险。建议能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在海上风电规划建设过程中,充分征求并考虑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统筹海上风电用海和交通用海, 为船舶习惯航路、航道、锚地充分预留安全水域,保障海上风电和海上运输安全协调发展。

(二)完善海上风电施工作业的相关制度。

随着我国海上风电的快速发展,参与施工作业船舶(平台)数量多、吨位大、在船人员多,海上风电施工作业安全风险较大,而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和监管制度不完善。建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对施工作业船舶(平台)作业人员的资质和数量要求、船舶检验、海上风电建设项目开工许可、日常监管等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并予以完善。

(三)切实落实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建议广东省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22﹞9 号)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海上风电安全管理职责,消除监管责任盲区,建立健全海上风电安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联防联动,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落实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实现海上风电项目安全发展。

(四)加强海上风电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海上风电建设规模大,风电场远离陆域,对安全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议广东省人民政府在核准海上风电项目时,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的 VTS、CCTV、船艇等安全监管设施,将相关费用纳入海上风电场建设投资概算,并建立落实配套的资金等保障机制,切实提高海上风电场的安全监管能力。

  • 信息来源: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实习生 谢渝凤;中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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