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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电影热辣滚烫 官方微博发出了多张打假图片,图片中不乏贾玲同款《热辣滚烫》短袖、贾玲同款减肥黑咖啡、《热辣滚烫》同款沙拉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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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微博发文表示,导演贾玲及电影《热辣滚烫》从未代言也未授权任何减脂或无糖类饮品、食品、药品,以及卡牌、美容美体机构等,提醒网友不要上当受骗。

同时,贾玲公司@大碗娱乐 转发了该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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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4月3日,@大碗娱乐曾发声明称:我公司北京大碗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现发现有不法商家未获得艺人贾玲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谎称艺人为其品牌及/或产品进行代言或开展合作,误导公众认为该品牌或产品与艺人存在合作关系。针对上述情况,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任何未经官方渠道(我公司官微或艺人官方认证微博)宣称之代言及合作均为虚假信息。我公司现已委托律师依法进行维权,我公司将配合律师严厉打击上述侵权行为。请广大消费者谨慎甄别,避免上当受骗。

网友也在评论区纷纷留言表示,自己买过带有贾玲肖像的产品,怀疑该商品有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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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四川鼎立(天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夏梦莹律师表示,从《热辣滚烫》上映的春节期间到现在,2个多月的时间,众多商家持续伪造贾玲或贾玲的电影与其之间有代言合作,以此售卖所谓的“同款减肥黑咖啡”“同款短袖”“同款沙拉”等商品。在贾玲方一再警告,要求删除相关广告信息的情况下,商家不但置之不理,甚至将假的授权信息发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商家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贾玲的肖像权、电影《热辣滚烫》的著作权(电影中画面的截图属于作品一部分,著作权归制作人所有),属于民事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赔礼道歉,经济赔偿等侵权责任。若这些商家在广告中对商品性质、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务做不真实、带有欺诈内容的宣传,且主观上还具有欺骗的故意,那么商家还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

当然,不排除有些商家存在被诈骗的可能。曾经就出现过有些商家找某明星代言支付了巨额代言费后,发现被中介诈骗,某明星对代言事宜完全不知情,故如果商家属于被诈骗,建议尽早报警处理。

记者:刘杰

编辑:李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