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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省住建厅收集、整理了全省各地城市更新、完整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等工作的经验做法,总结梳理了创新性强、具有示范效应的 16 个典型案例,于近日编制成《以完整社区为重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案例集》供全省学习借鉴,我市3个项目入选。

我市入选的三个项目是:

咸安区青龙社区完整社区建设项目

崇阳县桃溪花园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市变电小区加装电梯项目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住建局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经验案例介绍

- 咸安区青龙社区完整社区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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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社区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按照“小规大、散规整,改造一片、优化一片”的思路,通过连片改造推动社区微更新;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将青龙山公园旧址打造生态康养一体的园区、体育中心,完善服务功能;通过科技赋能统筹设计,实现智慧物业管理。为居民提供了更宜居的环境和更高品质的生活。

发展共建点亮社区,共同缔造美好生活

青龙社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召开专项协商协调会,听取居民意见。祥和苑小区193户居民积极参与捐资投劳支持改造,主动出钱、出物、出力,累计捐资4.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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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通过空间整合,开辟出一处“共享花园”,引导居民将自家绿植进行集中养护和管理,营造了一道特色风景线。

成立“婆婆嘴”  “爹爹腿”等自治组织,以及篮球、门球协会等7个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环境整治、志愿服务、文体比赛等活动28场,原来的“陌生人”在“大家庭”中找到了归属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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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功能升级

青龙社区以居民需求为导向,补齐民生短板,提升社区品质。翻新整治管线、实现雨污分流,解决社区内市政管网堵塞及漏损问题。

施划停车位、新建电动两轮车充电棚、汽车充电桩、晾晒区,安装体育器材,利用闲置资源建设党群服务中心450m²……

对街巷风貌进行整治,房前屋后庭院提升改造,同时引进物业管理。

结合青龙山公园旧址打造生态康养一体的园区、体育中心,依靠省煤机公司旧址,建设文化娱乐街区。

科技赋能统筹设计,实现智慧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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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社区依托智慧化试点资源,片区化设计建设,实现智慧管理。

智慧试点小区增设监控子系统、车辆道闸系统、WIFI嗅探系统、周界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进行后台数据整合,录入人脸识别系统,补全安全短板。

如祥和苑小区通过业主委员会引进安苑物业公司,安装门禁2处,设置监控24处,配备保安保洁8名,对小区实施全天候、全时段、全方位管理,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崇阳县桃溪园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桃溪园小区结合“共同缔造”理念,围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两个维度,重点关注“一老一小”“民生服务”“社区便利”等多个指标,消隐患、补功能、提品质、留文化、强治理,让居民幸福感“旧”地升温,原地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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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过程中,根据桃溪花园小区老年人居住比例较高的现实需求,充分利用闲置用房新建起了一个集社区两委办公阵地、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休闲活动中心、人民调解中心、阅览室、幸福食堂、幸福超市、老年学校、红领巾学堂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并将公益组织孵化基地等多项功能融合其中,实现了老小共融的示范,为社区一老一小社会治理提供了“桃溪花园小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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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变电小区加装电梯项目-

2021年11月,曹某等12住户为改善生活环境、便利上下楼通行,共同商议在该单元加建电梯,遭到程某、徐某反对。 曹某等人以其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均超过该单元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均超过该单元3/4以上的业主同意为由,向咸安区住建局提交加装电梯申请。2022年1月7日,咸安区住建局做出“适合加装”的联合审查意见。

联合审查通过后, 曹某等人安排施工单位进场进行加装电梯施工,被告程某、徐某多次阻挠,加建电梯因此搁置。无奈之下,曹某等6名业主将一楼程某、徐某诉至咸安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原告、被告作为楼上楼下的邻居,应当遵循法律规定,正确处理加建电梯的问题。涉案住宅楼加建电梯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已经过行政机关审查同意,故原告等人享有加建电梯的合法权利。从客观上看,原告等人通过自筹费用的方式加建电梯也是方便上下楼,满足了大多数人的出行便利要求。加建电梯后虽然可能会对程某、徐某房屋的通风、采光等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可与受益各方进行协商处理,或另寻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为此,咸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在原告等人加建电梯的施工过程中,程某、徐某不得阻止、妨碍。

程某、徐某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认为案涉建筑业主共有14户,本案起诉的业主只有6户,案涉建筑并非6户业主共有,故本案的起诉主体不适格,存在遗漏,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提起上诉。随后,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程某、徐某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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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加装电梯已于2024年春节前投入使用。

典型意义:

近年来,国家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特别是2023年9月1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不仅有力缓解老年人出行难问题,还是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有力举措。然而这项惠民政策要落到实处并非容易。在实施过程中,与居民出资难、工程监管难、后期管理难相比,统一业主意见达成加梯共识成了最大的“堵点”。如何让高层住户受益的同时不让低层住户烦心,成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该案积极保护经民主决策以合理方式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行为,彰显了司法为民的价值理念,宣扬了和谐、友善、文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打造团结、互助、文明、和谐的现代社区,构建和睦邻里关系。“咸宁首例电梯加装遇阻案”具有重要意义,对化解民生纠纷,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快形成“星火燎原”态势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

本报记者:贺春音 通讯员:佘娟、杨静

编辑:聂莹颖

监制:向东

出品: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