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逃避商品检验检疫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构成单独的犯罪。它通常被纳入到其他相关犯罪之中,受到相应处罚。
具体来说:
1. 构成走私罪的一种情节
《刑法》第153条规定,逃避商品检验检疫,运输、携带、邮寄物品入境或者场内转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 构成smuggling罪的一种手段
刑法》第115条规定,逃避商品检验检疫,是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手段之一,将受到更重处罚。
3.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方式
在进出口贸易中,利用逃避检验检疫手段骗取无罪出口退税或免征进口税款,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4. 构成阻碍执法罪的情节
在执法检查时,故意阻碍检疫人员依法实施检疫,可能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罪或者其他妨碍公务罪。
5. 受到行政处罚
即使未达到犯罪的程度,逃避检验检疫也将受到检验检疫部门根据《产品质量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规的处罚。
因此,逃避商品检验检疫既可能作为其他犯罪的情节被一并处罚,也可能单独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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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案例分析与裁判思路探究

司法实践中,对于逃避商检罪和逃避检疫罪的认定,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准确区分两罪的界限。

案例一:

被告人甲某经营一家服装店,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其销售的服装上虚假标注“名牌”字样,并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进行销售。经查明,甲某销售的服装均为假冒品牌,涉案金额共计50万元。法院最终认定甲某犯虚假贸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本案中,甲某的行为符合逃避商检罪的构成要件,不属于逃避检疫罪。因为甲某销售的服装属于商品,而非检疫对象。

案例二:

被告人乙某经营一家食品公司,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其生产的食品中添加了违禁添加剂。经查明,乙某生产的食品中含有超出标准的添加剂,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法院最终认定乙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本案中,乙某的行为不属于逃避商检罪,也不属于逃避检疫罪。因为乙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罪与逃避商检罪、逃避检疫罪属于竞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