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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一分神,车祸找上门。

踩上油门就和网约车撞了个“满怀”。

本以为买了车险是万幸,

怎么还有停运损失要自己赔?

停运损失是什么?

为什么保险不能赔?

小陈百思不得其解。

香洲法院审结了这起

涉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一起来找找答案吧~

01

一场事故的发生

某日,小陈驾车出行,因变道未打转向灯,与开电动汽车的网约车司机小吴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双方在交警主持下,达成《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确认小陈负事故全部责任,小吴无责。小吴第二天就把车辆送往4S店维修。挣钱的“家伙事儿”暂时“下线”,小吴自然也就无法开工,便要求小陈赔偿停运损失。可小陈一直拒绝支付,小吴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小陈赔偿停运损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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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两位司机的陈述

小吴

小陈全责,他还一直推诿不付停运损失。我每天开车能赚300元左右,车修了10天,小陈应该赔我3000元停运损失。

我已经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就应该找保险公司赔,为什么告我却不告保险公司呢?而且事故不严重,不过是些简单修复,10天也太长了,根本用不了那么多天。

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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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三个问题的回答

停运损失该不该赔?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吴作为网约车司机,受损车辆为其从事旅客运输的经营性活动车辆,现车辆因案涉事故进厂维修,被告小陈又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被告小陈应向原告小吴赔偿合理的停运损失。

停运损失谁来赔?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停运损失为间接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被告小陈也未提供证据表明其与保险公司之间,就间接损失的赔付另有约定,故保险公司不必作为共同被告,停运损失应由被告小吴自行赔付。

停运损失赔多少?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吴主张停运时间为10天,但仅提交一份4S店出具的《车辆维修证明》,尚不足以证明车辆维修的实际时长,考虑到《证明》中记载的维修项目仅涉及钣金修复、喷漆等轻度修复,车辆停运10天明显期限过长。原告小吴作为营运车辆车主,应当积极督促保险公司定损、维修厂及时修复,而非放任车辆在维修厂长期停驶,造成损失的扩大。结合车辆损坏情况、维修项目等,本院酌情认定车辆的合理停运时间为4天。依据原告小吴日均营运流水,扣除正常营运需支出的充电成本,小吴的日均收入约为256元,被告小陈应向原告小吴赔偿停运损失1024元。

被告小陈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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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对于网约车司机来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需要维修,通常面临“手停口停”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对于网约车这类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应予赔偿。

本案中,小陈虽购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停运损失,是经营性车辆因交通事故不能“开工”产生的损失,是一种间接财产损失,而非保险标的即车辆本身的损失,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商业三者险是否应当赔付,则应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依据。当保险合同中已就停运损失免赔作出提示和说明,保险公司可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责,停运损失就需由实际侵权人自行赔付。

法官提示各位车主,车辆保险并非万能,时刻不忘行车安全才是王道。

审核:苏倩雯

撰稿:李宇欣 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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