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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日益增多,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司法手段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更加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4月17日,舒兰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原被告系夫妻关系,育有一9岁儿子,现因感情不和,向法院提出离婚。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特别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状态和成长需求,始终将未成年人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细致入微的询问和调查,全面了解了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状况、心理需求以及父母的抚养能力等情况。案件经过审理,承办法官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发出了舒兰市人民法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意见书。

这份意见书不仅明确了双方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应尽的法律义务,还强调了要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权、居住权、探视权等。此外,意见书还鼓励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能够和平协商,共同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舒兰市人民法院希望通过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意见书,能够增强了家长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也能为未成年子女的未来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