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时刻、浙江政务服务网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温州正好音乐舞蹈培训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被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120000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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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查阅爱企查发现,温州正好音乐舞蹈培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8月17日,注册地位于温州市矮凳桥228号9幢三层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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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小编发现,该公司旗下运营着一家欧洲城罗马广场时尚A区三楼的舞蹈培训机构,为台湾知名的美育儿童音乐舞蹈机构,另外在万象城以及印象城开有分店。令人吃惊的是其在boss上描述为目前已成为华人世界最专业的艺术教学中心及师资课程培训机构。而百度资料显示,美育是华人世界专业的儿童艺术教学中心及师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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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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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5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放置有宣传册,共计1200余份,宣传册中含有“中国最受家长信赖的儿童教育机构”、“华人世界最专业儿童音乐舞蹈教学中心及师资培训机构”、“最受欢迎的儿童艺术教育家之一”的宣传内容。

当事人称上述宣传册于2018年从总部购进,共2000份,主要用于发放给来到当事人公司的家长,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相关有效证明。另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展示有奖牌,其中3枚为“2015年XX教育论坛 艺术教育创新品牌 XX网2015.12”、“2018年XX教育论坛 艺术教育创新品牌 XX网2018.12”和“2020年XX教育论坛 艺术教育创新品牌 XX网2020.12”。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相关获奖记录证明,后经向XX网股份有限公司协查确认,其中2015年XX网公司有设置该奖项,并将该“艺术教育创新品牌”授予美育音乐舞蹈国际机构,而在2018年和2020年均未设置该奖项。

案发后,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并停止经营。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经营使用含有“最高级”用语的宣传册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对当事人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处以罚款60000元,上缴财政。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放置实际颁奖单位未设立的2018年度2020年度的“艺术教育创新品牌”荣誉奖牌,属于虚构曾获荣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处以罚款60000元,上缴财政。以上合计处以罚款1200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