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任何国家,对于老人和未成年人犯下的恶行,法律总是给予最大的宽容。

当然,这样的做法没有任何的毛病。不但充分诠释了对人道的恪守,还把尊老爱幼的宗旨表达得淋漓尽致。

遗憾的是,有的老和有的小,却把这个规定当作合法的护身符,公然对无辜的人进行残忍的戕害。其恶行令人发指。

常言说得好,夜路走多了,终究会碰到鬼。坏事做多了,也会惹得天怒人怨。任谁也保不住。

1779年,四川总督文绶给刑部呈报一起案件的卷宗。看完后,刑部的官员也感觉很难办,干脆直接交给了乾隆,等待他来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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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发生在四川绵阳,凶手是年仅9岁的刘縻子。他不但抢夺同龄好朋友李子相的食物,还把李子相当场打死。

案发时,李子相带着妹妹李润在山坡上放羊。这其中,自然少不了刘縻子。

太阳快要落山,三个孩子都有了明显的饥饿感。这个问题难不住李子相。他很快赶到自家的田地里摘取为数不少的蚕豆,然后搞起了野外烧烤。

结果呢,刘縻子在吃光了自己的那一份,接着向李子相索要。李子相和妹妹还没有吃好,自然不同意,连忙摆手拒绝。

就是这个很正常的举动激怒了刘縻子。恼羞成怒下,他仗着个子大,力气足,开始殴打李子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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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意外,柔弱的李子相,很快被他打倒在地。巧的是,一块坚硬的石头扎到了李子相的腰部。鲜血直流,疼痛难忍,放声大哭。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刘縻子依旧不肯罢休。甚至不顾李子相妹妹李润的哀求,对李子相下手更加的狠毒。慢慢地,李子相失去了生命气息。

当县令把刘縻子抓到公堂上,他却满不在乎地表示,我今年才9岁,父亲已经告诉我,按照大清律例,你们都没办法给我治罪。

县令很是愤怒,这分明是一个小流氓。可是,他说得没错,按照大清法律,10岁以下的孩子杀人,地方官不能做主。

不得已,县令只能上报到知府那里,知府也觉得棘手,就上报到刑部。刑部也头疼,于是才报给乾隆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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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对刘縻子的恶行也很震怒,内心决定处死刘縻子。不过,为了避免有独断之嫌,他还是选择在朝堂上听取诸位大臣的建议。

四川总督文绶认为,此案是误杀而非谋杀,且致命的石头不算凶器。再加上刘縻子不满十岁,情有可原,理应从轻发落,罪不至死。

为了佐证自己的说法,他还刻意提及雍正十年,十六岁的丁狗仔欺负十三岁丁乞三,最后丁乞三孩童用土块打死了丁狗仔。雍正特批,从宽免死。

这样的答案,乾隆自然不满意。因为在这之前,他就注意到了雍正的特批,把两起案件认真地做了比较。

同样是未成年人行凶,刘縻子案,死去的李子相,非常无辜,而丁乞三案中的死者是故意寻衅滋事人,被打死咎由自取。

刑部侍郎胡季堂,经过认真斟酌做出回答,刘縻子虽然年幼,但做事残忍,为人蛮横,恶毒至极。网开一面,将会助长邪恶之风。故应处以重刑,以儆效尤。

于是,乾隆提笔批示,对刘縻子依律处以绞刑。判处刘縻子绞监候(死缓),秋后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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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縻子被砍头的那一天,萧瑟的秋风狂吹,如同表达李子相的哭泣和愤怒。心有不甘的刘縻子用力挣扎,但很快被送上了断头台。

这个判决在民间引起了极大的轰动,老百姓拍手叫好,也给乾隆赢取了更好的名声。

再后来,这个案件就被记录在清代全士潮的《驳案汇编》,流传至今。不难看出,这起案件和邯郸三个恶徒杀害同学如出一辙。怎么办,不妨拭目以待。(文/孙新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