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购警服拍视频“耍帅” 卖家主播都应严肃追责

胡冠一

近日,一男子为满足虚荣心和吸引粉丝,多次网购警察制服和装备拍摄视频和照片,上传至短视频平台“耍帅”,被网友识破举报。目前该男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涉案警服及警用标志也被依法没收。此事很多人听了可能只是一笑而过,殊不知,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和证件,破坏警察队伍及国家机关形象,轻者处以警告、拘留和罚款等行政处罚,重者涉嫌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事件反映出目前短视频行业审核不严、网络购物平台监管不到位、群众反诈防骗意识有待提高等多方面问题。短视频及网络直播平台需设置入行门槛,加强内容把关。行业门槛低、运营成本低等特点使得短视频行业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博主良莠不齐、视频内容质量参差、真假信息混杂等问题。特别是在一些应当具有知识门槛和特殊身份的专业领域,由于平台对从业人员资质缺乏审核,很容易出现不当传播,进而误导甚至致使公众上当受骗、蒙受损失。博主是短视频行业的关键内核,《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对法律、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教育等专业领域主播的资质作出硬性要求,对相关从业者划定底线和红线的意义正在于此。短视频博主需心存敬畏、加强自律、提高素养,平台应切实履行资质审核义务,短视频行业才能有序发展。

网络购物平台需加强商户商品监管,严格“技术审查+人工筛查”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但在某些网购平台,各种警用装备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商品搜索结果首页,有的商户则是采用谐音字词、近义短语或者模糊词组等方式“打擦边球”,逃避平台监管。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购平台更不能成为不法分子的“隐身衣”。商品和服务上线后,有效监管也应“上线”并时刻保持“在线”。我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商平台提出了“审核-防范-处置-补救-报告”的全链条监管要求,违反相关规定的,电商平台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群众仍需提高防骗意识,共筑“反诈”长城。像上述案件中博主的装扮如此拙劣,依旧收获了800余名粉丝,甚至不少观众在评论区夸奖其“帅气”“威武”,俨然已相信其“警官”身份,这样极易成为不法分子进一步锁定的目标。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国家机关公信力、名人崇拜心理、社交平台的算法和推送机制,钻了特定人群心理防范空子,伺机实施犯罪,骗财骗色。广大群众在观看视频或网络交友时一定要谨慎,尤其对于那些打着“公检法”旗号或“名人”幌子,以交友聊天、投资消费为名,要求转账汇款的情形更应提高警惕,切莫轻信他人的花言巧语。一旦遭遇诈骗,应保留好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者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