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记者获悉,淄博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提醒告诫函,进一步规范宾馆、酒店市场价格秩序,营造“五一”等节假日期间良好消费环境。

按照规定,各宾馆酒店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和相关电商平台公示提供服务的价格信息,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标价。不得在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要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住宿服务。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服务价格大幅度提高;不得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的,可处300万元以下罚款。即日起,各宾馆、酒店经营者应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违法经营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并作为典型案件依法曝光。

责任编辑:姜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