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期对胶州市云顶之尚文化娱乐餐饮管理店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依法作出责令关闭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胶州市云顶之尚文化娱乐餐饮管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281MACNA2HC6P
法定代表人: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胶综法罚字〔2024〕第202400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文化执法
违法事实: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十七条,第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责令关闭
处罚内容:责令关闭
罚款金额(万元):0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10
处罚有效期:2027-04-10
公示截止期:2027-04-10
处罚机关: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 |瞰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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