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潜山公安日前公布2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一

依法查处造谣跳河自杀警情案

2024年1月29日,网民程某芳在未经核实真实性的情况下,在抖音平台转发谣言视频称:“一位48岁婆婆跳河自杀了,没有抢救过来......”。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行政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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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依法查处造谣发生地震案

2024年2月26日,网民胡某节在未经核实真实性的情况下,在抖音发布涉及地震类谣言信息称:“年内中国将可能发生7级地震,随着撞击大陆板块的破裂,山东到安徽等地将发生地震”。经核实,相关部门未发布此类通报,其发布内容为谣言信息。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行政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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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对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信谣 不传谣 不造谣

坚决抵制网络谣言

| 来源:潜山公安

| 责编:吴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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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吴程程 审核:盛媛 终审:蒋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