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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热海河边增殖放流鱼苗

4月11日,腾冲市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行政处罚——在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的两名人员被处以行政罚款,并进行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补偿。当天,腾冲市农业执法部门监督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李某某等二人,在清水镇热海河开展增殖放流,先后向热海河投放经检验合格的鲤鱼、鲫鱼鱼苗共计1800多尾。

据在现场监督的腾冲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去年5月3日,清水镇的李某某叔侄二人私自组装电鱼工具在清水镇大寨河非法电鱼,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现场查获二人非法渔获马鬃鱼19条、泥鳅23条、鲫鱼4条、鳝鱼1条,共计0.7千克。腾冲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刑衔接机制,将案件移交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办理。

经询问和调查取证,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认定当事人的电鱼行为违反禁渔区和禁渔期相关规定,在禁渔期进入禁渔区非法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李某某叔侄二人处以行政罚款1600元,并按照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总额进行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补偿。

经过农业执法人员走访,结合大盈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李某某等二人购买了适宜在大盈江流域生长的鲤鱼鱼苗1300尾、鲫鱼鱼苗540尾实施增殖放流。4月11日,在技术人员指导和执法人员监督下,一尾尾经过检验、符合放流条件的鱼苗从倾斜的桶里顺着水流缓缓游入热海河深处。

记者 崔敏??通讯员 张世东 李友畅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