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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宁县公安交警正在严查

骑电动车不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

并进行集中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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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三十元罚款

宁县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大

对骑乘电动车

未佩戴头盔违法行为整治力度

马莲河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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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州一路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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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州一路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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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州一路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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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路汽车站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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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盔戴盔,绝不吃亏

头盔不是戴给交警蜀黍看的

安全头盔“只戴不扣”

安全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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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佩戴头盔——造成死亡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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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佩戴了头盔——仅头皮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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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佩戴&佩戴安全头盔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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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侧未戴头盔重伤

右侧戴头盔安全

现在还觉得

不佩戴头盔是一件无足轻重的事吗?

出门在外,最重要的就是安全

可人教人,总是教不会

事教人,却要付出难以想象的代价

(蜀黍想极力规避这种代价)

喊你“戴头盔”这件事

宁县公安交警是认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