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成效,全文共计1598字,阅读完毕约需15分钟

一、大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事件

最近有这样一起新闻事件:

3月31日,山东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内发生一起校外醉酒人员与学生间发生肢体冲突的事件,由于造成醉酒男子严重脑部损伤,该校大学生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该事件在网上引起巨大争议,又恰逢“第二十条”电影刚刚热映,涉案学生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需不需要被刑事拘留?都成为焦点问题,目前该案已经得到警方的高度重视,并有可能为学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正当防卫与刑事拘留

先简单说一下我对这起事件的看法:

第一、是不是正当防卫?

男生的行为,有可能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意外事件“这几种,属于其中的哪一种,需要警方进一步搜集完善事发当时的证据来证实。

定性的依据,还是要依照2020年《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原则,这里摘录几段《指导意见》里的金句吧。

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特别是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的恐慌、紧张等心理,确保刑罚裁量适当、公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我相信,只要依照《指导意见》,依法、全面、客观取证,一定能做出合法、合情、合理的认定。

第二、刑事拘留是否正确

警方对学生刑事拘留绝对是错误的。

姑且不考虑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对学生刑事拘留就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做法。

我们来看一下《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拘留适用条件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男学生哪一条能对应得上?

事实上,如果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执行的话,现在的看守所至少要空掉一大半。

实践中,公安部门并不会依照第八十二条来执行,而是根据案件侦查的难易程度、涉嫌罪名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是否刑事拘留。

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基本也都是各说各话和走个过场,你说你的第八十二条,我办我的延长期限。

所以当这起事件形成舆论热点以后,取保候审是必然的。

三、刑法三阶层理论

在该案的报道中,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

记者对本案是否构成犯罪的阐述中,使用的是“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而不是使用经典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阶层理论意味着什么。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员来说,可能不太明白。

这样解释吧。

论证一个行为构成犯罪,需要一套理论来支持。传统的理论是“四要件”,前沿的理论是“三阶层”。 三阶层理论明显是 优于四 要件理论的 ,但目前刑事司法实务中,大量沿用的还是 四要件理论。

很多新闻报道在分析刑事责任的时候,要么胡言乱语,要么生搬硬套四要件理论。 能够在新闻报道中,明确又准确地使用刑法的 三阶层理论来分析案件,这是我见到的第一例。

这说明,这个记者的刑法功底很好,而且观点很前沿。

这次报道,也是对“三阶层理论”的推广。

点点滴滴,都是我国法治的进步。

四、结语

最后,还是用《指导意见》里的金句结束本文: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