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费事件也可以说是,有了阶段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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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信委发布通告:燃气公司需全额退还误收费用户费用,确保无一遗漏。
这一通告的意义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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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公司的确存在问题,而且是严重的问题。其燃气表的确存在“偷跑”“快转”以及“误收”等。
此前民众反映的问题属实,重庆燃气公司对这一事件的回应存在敷衍和掩饰。等等。
在大众的强烈反弹和媒体的监督下,事件调查有了显著进展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了。
但是无论如何,这是一个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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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公司开始退费了,但是仅仅退费显然是不够不足不管用的。
因为重庆燃气事件是真真切切的“一人向隅而泣,满座为之不欢”。不是一时一事一议的问题,而是细思极恐,让人后怕。
首先就是,重庆市民是承受了无妄之灾,受苦了,也是错付了。不仅是被套被蒙蔽,成了冤大头,枉自支付了许多燃气费
再者就是,纸里包不住火,重庆燃气公司作为始作俑者,其戏码是被揭穿了,其信誉也是受损了。怎么挽回信誉?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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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重庆经信委等部门也是受累了,较短的时间调查出了结果,也是有效率。但是大众不得不诘问一下,其监管责任哪里去了?
第四,即使是再愚钝,我等吃瓜群众也要反观自身了。重庆距离我很远,但是因为重庆燃气事件,并没有距离产生美。燃气离我很近,但是没有了亲近感。一日三餐离不开离不了。我不由得有点后怕,我家和“我们”的燃气表是不是正常?是不是也被如法炮制了,只是我们浑然不知,我等不如重庆人火辣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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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而言之,重庆燃气公司造成这么大的乌龙事件,真的是太燃了。
胆大妄为,何其猖狂啊!即使是被爆雷后,仍然是死鸭子嘴硬。
祸及重庆这么多市民,波及公共服务企业信用降低,大众不可避免的对燃气公司等公共服务企业审慎看待了。可以想见后续会延宕形成效应,成为现象级事件的。
重庆市民受难受苦,也受损受侵利益了。
愚弄大家的是重庆燃气公司,特别是明知故犯明火执仗愚民的燃气公司高管们是不是涉嫌诈骗渎职和抢劫,是不是该受受罪。其已不是有过错那么简单了,简直是有罪过了。
监管责任部门是不是失职失误太多。还敦促企业将多收燃气费退还!好一个“退还”。
要知道老百姓偷了气、电、水是数倍的罚款甚至拘留,而国企“偷”了百姓的气和钱却仅仅是轻飘飘的“退还”!还好意思说什么,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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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缺斤少两的行为是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进行赔偿。如果赔偿金额不足500元,则按照500元进行赔偿。
等等。
从更广的层面来说,这一事件也极具典型意义。我们不得不追问追责,其他地方是不是也有类似情况?怎么防范?谁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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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指望老百姓都是万金油百事通的!
一言以蔽之,尚恐费言语。距离水落石出真相大白,或还有一段距离。
问题是,多收的钱可以退还,但是白袍点墨,终不可湔。重庆燃气的公信力,甚至是公共服务企业的公信力,是有多少爱可以重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