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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响应国家“服务于民、让利于民”号召,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根据《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辉政办[2024]10号文件精神,现就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办法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补贴标准

(1)2016年7月1日以后在我市新购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尚未缴纳契税,并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缴纳契税的, 给予20%补贴。

(2)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在我市新购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并于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缴纳契税的, 给予30%补贴。

二、补贴方式

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契税补贴直接发放至所有权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三、契税补贴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

申请人请携带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I类银行卡、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维修基金票、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等资料到辉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契税补贴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银行卡开户银行限定辉县市农商行、工行、中行、建行及邮储银行。

(二)申报补贴及补贴时间

符合契税补贴20%标准的,纳税人申报补贴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符合契税补贴30%标准的,纳税人申报补贴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在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补贴信息并审核通过后,于次月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的银行卡账户。

特此通告。

辉县市财政局

辉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辉县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2日

来源:共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