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从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成都双流长城路改建项目“12·3”较大坍塌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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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3年12月3日,某改建工程项目基坑边坡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1 人受伤的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99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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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原因---技术层面

基坑(沟槽)边坡实际放坡坡率为1:0.35,不符合至少为 1:1.5 的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参照设计文件和地勘报告给出的合理建议。

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和地勘建议进行放坡施工,且未未采取有效支护措施,致使边坡发生坍塌。

归纳起来就是一句话,坡陡、没支护

对于属于危大工程的基坑,按规定地勘报告会给建议,设计文件中一般也会相应给出开挖、支护的要求。

施工单位可以在此基础上深化、优化,消隐认为专项施工方案不是缺乏针对性,是错误,存有侥幸心理!

恩格斯说过,“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

规范规定的坡率就是规律的总结,不遵守,不是艺高人胆大,是无知者无畏。

二、事故直接原因---管理层面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属于施工管理的重要一环,特别是危大工程的专项 ,都要经过专家评审、逐级审批,通过后才可以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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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槽环节走过场,5家单位,不管是签字的还是没签字的,都没有提出基坑(沟槽)放坡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地勘建议的问题。

监理也下发了整改通知,没有整改;住建部门下发了重污染天气建设项目停工的通知,也没停工。

发了通知,不复查、督办,等于没发。形式主义害死人,此话不假!

三、对勘察、设计的启示

不论是地勘,还是设计,文件都要列明危大工程清单、并给出意见,必要时专项设计。

基坑支护要出图,放坡开挖要明确坡率,非放坡开挖,要给出支护结构图。

验槽不是儿戏,不能签的字,坚决不签!

1、中兵勘察公司

地勘文件未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危大工程清单及对应的风险部位说明,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

【条文: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上海市政设计公司

事故项目施工图电力沟槽部分未见基坑支护设计图,未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DL/T 5190.1-2022 )8 地下结构8.1.3 、8.1.4 的要求 。

基坑(沟槽)放坡开挖存在超危大分部分项工 程 ,未见相关清单及措施 ,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

【条文:8.1.3 建筑基坑支护及土石方爆破工程应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及施工 。

8.1.4 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与基坑开挖 ,应综合考虑水文地址条件、基坑周边环境、地下结构、施工季节变化及支护结构使用期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选型。对于膨胀土、软土 、湿陷性黄土、冻土等特殊地质条件地区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编制专项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最终,调查组建议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分别是:杨某,成都锦辰公司事故项目现场负责人。韩某,成都锦辰公司事故项目负责人。周某,成都锦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民,中水五局二分公司事故项目经理。

此外,陈某,中水五局二分公司事故项目副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移送住建部门暂停或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质,由市应急局予以罚款,并责成中水五局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郭某,中水五局二分公司事故项目安全总监。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移送住建部门暂停或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质,由市应急局予以罚款,并责成中水五局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黄某记,中水五局二分公司事故项目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由市应急局予以罚款,并责成中水五局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李某坤,中水五局二分公司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予以罚款,并责成中水五局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刘某,中水五局二分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予以罚款,并责成中水五局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林某德,五行项管公司监理部道路专监。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予以罚款。

汪某松,五行项管公司监理部总监。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予以罚款。

李某,五行项管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予以罚款。

吴某,空港经开公司事故项目现场代表。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予以罚款,并移送市纪委监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追责问责或审查调查。

张某,空港经开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予以罚款,并移送市纪委监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追责问责或审查调查。

刘某,空港经开公司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予以罚款,并移送市纪委监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追责问责或审查调查。

阎某勇,空港科创公司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移送市纪委监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追责问责或审查调查。

同时,调查组还建议对3家责任单位予以处理:成都锦辰公司、中水五局二分公司、五行项管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予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