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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报道,山东泰安的包工头米某、陈某在被拖欠工程款后,出于道义垫付了农民工工资,而后聘请律师高丙芳以农民工名义讨薪。法院受理后,也为农民工伸张正义,发出77份民事判决书,之后得知民工工资早已被米某、陈某垫资支付。

有关方面恼羞成怒,指控赢得官司的高丙芳和包工头米某、陈某等人虚假诉讼罪,进行批捕,并起诉到法院准备判刑。

公诉机关给出的理由是,高丙芳和包工头捏造农民工工资未得到清偿的事实,致法院做出多份错误的民事判决,侵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并建议对高丙芳量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米某、陈某缓刑。

而那个耍赖不给钱的总包公司一直隐没于世,不知为何方神圣,至今安然无恙。

欠钱的悠哉悠哉,被欠钱的和为之伸张正义的却身陷囹圄,是何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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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包工头没有告知高律师早已垫付农民工工资,难道垫付了就不能要钱了?今后谁还敢出于道义垫付农民工工资。

再说,总包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本身属于事实且违法,即便包工头垫付了,凭什么不能以农民工的名义进行维权、起诉总包公司?

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

若高律师没有弄清楚代理案件的来龙去脉,应该承担责任,那法院没有辨别案件的真伪,造成的错误,是不是也应该承担责任,为何只批捕律师,不批捕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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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不但震惊律师界,而且引起网民众怒。评论区有人留言:

真不知道主审官学的是哪国法律?

到底谁严重侵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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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律师被捕后,替她辩护的律师发声说,“高丙芳这件事不要威胁我,也不要善意提醒我,否则我会把电话录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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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权力失控则犹如虎兕出于柙,任性与狂妄的天性同时也被释放,但总有人不以为然,乐此不疲。

事态发酵后,不可收拾了,开始害怕了。

为什么就不能对司法敬畏一点?

当初的铮铮誓言早已忘却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