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为了省时省力,很多人买卖房屋都会选择通过中介渠道,但是通过中介购买房屋要小心其中的“坑”,以免碰上交了中介费却买不到满意房子的烦心事。法官在此提醒,交易房产需谨慎!

案情回顾

2022 年,购房人李某通过银川市兴庆区某中介机构看了多套房屋后,李某最终相中的是张某出卖的一套房屋。后李某、张某和银川市兴庆区某中介机构签订《银川市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由中介机构提供信息、线索,为李某和张某买卖房屋提供居间服务,为此李某向中介机构交纳中介费 18000 元。因涉案房屋未办理房产证,仅由张某在开发商处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能否办理产权证存在巨大风险,为此经李某和张某协商,最终双方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李某要求中介机构退还中介费未果,故李某将中介机构起诉至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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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被告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促成交易系基本的原则。在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未能明确向李某告知涉案二手房屋存在未办理产权证,抵押登记未涂销的情况,可能影响李某对涉案房屋权利的取得,未完全履行中介机构的义务,但考虑中介机构存在为李某寻找房源,已经提供了部分居间服务,故酌定中介机构向李某退还中介费 14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 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来源: 兴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