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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近日通报,近日,龙华区龙浩·一亩时光农庄举办的“樱花节”活动宣传推广信息中,未将“此活动花样春游是仿真樱花园展,请以现场实景为准”进行突出说明,引起游客质疑和投诉。

眼下正值樱花盛开,多地都在举办“樱花节”。由于樱花形状独特、色彩多样、香味清新,拥有大量“粉丝”。然而,海口上述农庄举办的“樱花节”,枝头上的樱花竟然是假花,这让人很诧异很愤怒,特别是购票参观的游客会有上当受骗之感。

显然,游客都为看真樱花而来,没有游客愿意花钱看假樱花。即便假樱花做得再逼真,也无法替代真樱花,至少没有真樱花特有香味。所以,该农庄用假樱花冒充真樱花,大概把游客当成不懂花的“傻子”,以为分辨不出真假,这种想法很幼稚。

其结果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被游客投诉后,受到旅游主管部门的处理:一是要求其立即删除宣传推广信息中可能造成误解的内容,并发布致歉信;二是督促其加强宣传推广信息的审核;三是为已购票但未参观的游客开通无条件退款渠道。

这样的处理结果会有一定的警示效应,但与游客期待是否一致还要观察。坦率说,这是一种主观故意的欺诈行为。涉事农庄明知道是假花,还要装扮在枝头上冒充真花,并且在宣传推广中没有说明,致使游客受到欺骗,为看假花浪费了时间和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对照法律规定,上述处理结果似乎过于“温柔”。仅“为已购票但未参观的游客开通无条件退款渠道”是不够的,还应向购票参观的游客退款并依法进行赔偿。因为游客看假樱花损失的不仅是门票款,还有时间、精力、交通费等损失,不能忽视。

只有让侵权商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才能汲取更深刻的教训,才有望规范经营,善待游客。如果只是“蜓蜓点水式处理”,涉事农庄实际没有损失什么,相反还从看假樱花的游客身上赚走了钱。而且,这种处理警示效果很有限,不排除被效仿。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假花冒充真花并非孤例。比如2018年,温州某生态庄园举办旅游节,令人期待的“樱花海洋”“樱花大道”,竟由塑料花装扮而成,与主办方推广文章中的樱花照片大相径庭。当地部门展开调查并要求主办方先退还门票费。

用假樱花冒充真樱花,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发生。因为,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影响了旅游消费信心,不利于做大旅游“蛋糕”。从游客到各地旅游主管部门,都应该对旅游市场各种造假欺骗行为说“不”。

今天的游客显然不是傻子,不仅具有鉴别旅游产品真假的能力,也有强烈的依法维权意识。上述部分游客质疑并投诉“假樱花节”就是个例子。如果今天旅游单位还把游客当成傻子看待,用虚假旅游产品进行欺骗,大概率会遭到游客维权和惩罚。

如果游客对上述行政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司法渠道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