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安澜是中华儿女的千年期盼,守护好黄河母亲河,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也是检察机关肩负的重大责任。2023年4月1日,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第二部流域法律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一年多来,沿黄地区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以法治之力共护黄河安澜。如何更好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对于检察机关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障黄河长治久安又有哪些期待和建议?人大代表们纷纷建言献策。

母亲河“颜值”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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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丽代表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东城街道畅家村党总支部书记马红丽从小在黄河边长大,对黄河有着特殊的感情,“我们县的黄河湿地是陕西省最大的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天蓝地绿,山水绵延,飞鸟翔集,相映成趣,真的很美。”

正因如此,马红丽始终关注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工作。2023年全国两会上,她提出关于支持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议案。围绕打造黄河中游生态美丽示范区、高效粮食生产示范区、现代果蔬产业聚集区、农业科技发展示范引领区四个方面,马红丽建议国家发改委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在政策、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渭南经济高质量发展。

“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年来,我看到母亲河的‘颜值’越来越高,周边生态环境越来越好,感到很欣慰,这一切离不开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的努力。”谈到当地检察机关为黄河保护开展的工作,马红丽用“细致”“扎实”两个词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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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日,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之际,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到黄河滩牛毛湾查看水质情况。

她表示,陕西检察机关聚焦职能定位,以服务保障生态修复、集约利用、经济转型为重点,自觉把检察履职融入生态环境保护中部署谋划,为黄河保护做了很多细致的工作。“让我印象深刻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活动抓得实,陕西检察机关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全力维护黄河、渭河及洛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二是创新黄河生态保护机制举措多,以我所在的渭南市为例,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采取‘一案三查’,积极构建‘打击刑事犯罪+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发挥法律监督职责’三位一体办案模式的同时,以‘固定+流动’‘专题+日常’的形式,讲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故事和检察故事。”

今年4月1日,黄河保护法正式实施一周年,马红丽认为,这部法律的出台不仅是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重要成果,也体现了江河治理在制度、观念等方面的全方位创新,在黄河保护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希望检察机关继续以秦岭黄河生态保护为重点,积极回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需求,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履职,全面助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以更大决心、更大毅力书写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愿大美乌海不再“喊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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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代表

“乌海市是黄河进入内蒙古的第一站,缺水已成为制约产业转型和生态治理的最大瓶颈。我希望这座依偎在母亲河身边的城市不再‘喊渴’。”近几年,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公司西来峰分公司党建工作部主管吴英多次走进黄河沿岸的工厂进行调研,连续两年针对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以及水资源高效利用提出意见建议。

黄河保护法明确,国家对黄河水量实行统一配置,对黄河流域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根据水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吴英介绍,目前,对黄河可供水量的分配,主要根据1987年由国务院批准通过的“八七分水”方案。“方案以1980年实际用水量为基础,综合考虑了沿黄各省区的灌溉规模、工业和城市用水增长以及大中型水利工程兴建情况作为主要依据。然而经过近40年的发展,特别是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后,沿黄各省区、市、县的生活生产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农业灌溉用水为主要依据来分配用水显然已不适应发展要求。”在这份《关于加快调整黄河地表水“八七分水”方案 优先解决西部地区黄河上游发展缺水问题的建议》中,吴英以乌海市为例,对相关水资源数据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对比,指出水资源要素短缺已成为制约乌海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因此,她建议国家在保证农业生产用水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黄河流域水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状况、区域用水状况、节水水平、洪水资源化利用等实际,研究重新优化调整配置黄河水指标,将调整后的水量直接分配到地级市,推动黄河流域水资源高效利用。

“黄河以占全国2%的河川径流量,支撑着全国12%人口、17%耕地的用水需求。对于沿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来说,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着更深刻的意义。”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针对强化黄河流域上中游缺水地区水资源保障能力,吴英继续建言献策。她建议,加快推动建设水权交易全国统一大市场,打破水资源要素的地域和市场分割,促进水资源形成大市场流通。“国家应全力推动开展跨省、跨地区水权交易,组织推进黄河流域各省市、地区合作,通过闲置水指标流转、合同节水管理和生态补偿等方式,进一步优化配置黄河取用水指标,保障黄河上中游等缺水地区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用水需求。”吴英还建议,要优化黄河流域水资源配置格局,保障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同时,加快推进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建设,满足黄河上中游6省(区)和邻近地区的用水需求,保障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在呼吁高效利用黄河流域水资源的同时,吴英同样关注黄河流域的保护和治理问题。“希望检察机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依法能动履职,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齐心协力开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吴英说。

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需多方协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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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兰代表

作为一名从事资源环境经济学研究的学者,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方兰一直致力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多年来,方兰带领研究团队走遍黄河流域,聚焦水资源管理、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等领域,开展实地调研与科学研究,获得了大量的一手资料与丰富的科技成果,这也为她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奠定了基础。

2021年全国两会上,方兰提交了关于黄河保护法立法的议案。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黄河保护法。从深入调研提出建议,到法律正式施行,如今,黄河保护法已施行一年多,回望这一段历程,方兰很有感触:“看到自己的建议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视,作为人大代表而言,很有成就感。”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聚焦黄河流域水—能源—粮食—生态统筹发展、数字城乡建设、加强黄河流域城市群韧性发展等方面,方兰结合专业知识,在大量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黄河流域必须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建议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国式现代化战略全局的角度,强化政策的协同性和系统性,持续推进黄河流域水—能源—粮食—生态统筹发展。”方兰认为,要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商机制。加强自然资源、能源和农业等主管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健全部门间沟通协商机制,加强跨区域资源协调与合作,鼓励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参与本行业的决策制定过程,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破解黄河流域‘水—能源—粮食—生态’系统安全的核心在于提升水资源要素的使用效率。”方兰建议,探索建立农业节约用水的激励补偿机制,鼓励企业以工艺、技术创新,提升工业用水使用效率。适度适时探索采取水价政策、水资源税和水资源政策性支出等不同的政策组合,通过对生产生活用水供求结构的调节提升水资源配置效率。“同时,还要科学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提升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精准施策,建立水—能源—粮食—生态协调发展的预警机制。”方兰补充道。

黄河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加强黄河流域司法保障建设,组织开展黄河流域司法协作,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配合。方兰了解到,陕西省检察院积极拓展“检察+”模式,联合五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协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推动建立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综合治理模式;与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陕西黄河流域监督协调机制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开创“流域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作共治良好局面。

“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需要多方力量共同努力,期待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凝聚合力,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继续紧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荒漠化防治重点领域、流域、区域,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深化黄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综合防治等一系列专项监督活动,为守护黄河岁岁安澜提供法治保障。”方兰表示,她将努力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继续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作更深入的研究,提出更多有建设性与针对性的建议。

(来源:检察日报·声音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