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责“虐猫”:不宜在法外上纲上线

原创 易浩宇

微信公众号“娓娓道事”

因为“虐猫”,一位报考核物理研究生专业的考生徐某某被南京大学给拒绝,后又被兰州大学所拒绝;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学生郭某则因为“虐猫”和传播淫秽视频等行为,被学校开除学籍。

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

这些年,只要涉及“虐猫”话题,舆论都群情汹涌,警方、单位和学校迅速出动,许多当事人被以“在网络上产生恶劣影响”为由被迅速处理,甚至是没有任何依据进行法外拔高处理,以平息舆情。

我赞同对一些“虐猫”者的处理,也坚决反对“虐猫”,反对虐待动物,尤其反对那种用残忍手段虐待多次、虐待多只猫,将虐待行为制作成视频,在网上传播和贩卖,以满足某种变态心理和借机牟利的行为。

但是,我也反对过度保护所谓的“猫权”,将所谓的“虐猫”作为一种道德绑架,作为一种政治正确,成为不能讨论的话题,不容置疑;甚至是在法律之外上纲上线,要求严惩。就像在漂亮国一样,黑人被认为一定是所谓弱者,一旦与警察或者其他人发生冲突,黑人这个肤色就决定了他行为是正确,黑人做什么都有理,因为“我弱我就有理”。

其实,法律上并没有“猫权”、“狗权”之说。如果虐待他人的猫,就是损害他人的财产,可以依据民法的规定,向虐待者索赔;如果虐待的猫多只、涉及金额大,那么警方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以损坏公私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虐待的是无主猫或者是自己的猫,虐待多只或者多次,手段残忍、血腥,并制作成视频在网络上传播,那就可能引发公众的不适,或者引发他人变态效仿,扭曲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心灵,警方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破坏公共秩序对虐待者批评教育甚至是行政拘留。

但是,对所谓的“虐猫”并不能一概而论。有些轻度的打猫和虐猫行为,只要没有故意在公共场所炫耀,没有有意拍摄成视频在网上传播,最多就是对他进行道德谴责,权力之手不宜过度介入。

2020年10月19日晚,太原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一名保安用开水淋怀孕母猫的视频引起网友愤怒。事发后,该公司发出《情况说明》称,该员工下班后逗玩自养猫被猫挠伤,便做出开水浇猫的不理智行为。事发后,公司高度重视此事,调查核实后对该名员工严肃处理,解除劳动关系。

这事网友对保安进行道德谴责当然不为过。但是,这猫是保安自家的,事发也是事出有因,且视频并非保安自己拍摄传播,就这么一件事情,居然舆论压得所在公司要开除保安,这就过了。

还有一些行为,根本就不能定义为“虐猫”,不能乱贴“虐猫”的标签。比如主人处理掉自己猫,抑或城管无害化处理伤人的猫或者流浪猫。只要是使用人道手段也没有在公共场所及网络上传播,就不能站在道德高地指责他们是“虐猫”,这是一种处置私有财产和保障公共安全的方式。难道猫作为私有财产就不能处置吗?那些伤害人类以及泛滥成灾的野猫,谁来管?谁来养呢?

本质上,要说动物权,猫权并不比猪权、牛权、羊权更高贵,如果自家猫不能杀或者无害化处理,那么,猪、牛、羊都不能杀,否则就冠以“虐猪”、“虐牛”、“虐羊”之名,大家一起吃素算了!

说到底,在今天,法律和道德上否定“虐猫”,就是否定侵犯他人的财产,也是维护公序良俗,防止变态心理蔓延与传播,都还是站在人的角度,保障人的权利。即便将来立法,以动物为本位,规定动物权利,禁止虐待动物,禁止虐待猫,法律也应注意动物权利与人的财产权利相平衡,猫的权利不会比人的权利更重要,至少不能凌驾于人的权利之上。

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

对于某些所谓爱猫人士,我说的是少数,恐怕他们眼中猫的权利高于人的权利。现实中,他们对人的权利被侵犯是噤若寒蝉,他们在公共场合见到抢劫、偷盗往往是置若罔闻,对被强拆的弱者也不会大声疾呼。他们对于猫的权利如此重视,见不得猫受到任何伤害,在网上喊打喊杀的,因为这样发声是安全的。

还有个别的人,故意将所谓别人虐猫拍摄成视频引发舆情,那么,故意传播者引发更恶劣影响,传播者难道没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