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不要脸!辽宁大连,男子临终前,多次联系前妻,希望前妻和儿子来看望自己,可他们一次都没来过。男子去世后,儿子要求继承父亲遗产,可男子的弟弟妹妹拿出遗嘱:大哥临终前,把500多万财产都给了我们兄妹。儿子认为遗嘱是假的,双方对簿公堂,法院的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刘洪生的病情突然恶化,他躺在病床上,脸色苍白,气若游丝,但他的眼神中却透出一种期待。

他时不时的看下门口,期待着17岁的儿子突然出现,陪自己最后一程。

可他千盼万盼,都没有等来前妻和儿子。

多年前,他与前妻于敏的感情走到了尽头,离婚后,儿子刘俊文判给了自己。

5年后,于敏突然找了过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于敏说刘洪生就是一坨烂泥,整日吊儿郎当,得过且过,给不了孩子太好的生活。

刘洪生被于敏羞辱的无地自容,气势汹汹的把于敏赶了出去,父子二人因此大吵一架。

于敏更是不管不顾,直接把刘洪生告上了法庭,她明显是有备而来的,把刘洪生打得措手不及。

在法庭上,法官询问刘俊文的想法。刘俊文直接选择了跟母亲一起生活。

自那以后,父子间的感情因为前妻介入,日渐疏远。

而刘洪生也化悲痛为力量,他辞掉了稳定的工作,投身商海,决定闯出名堂让于敏母子刮目相看。

他从路边的小摊做起,每天起早贪黑,辛苦打拼,也许是运气够好,他竟然把这事给做成了,开了自己的餐饮店,口碑良好,短短几年,就挣得盆满钵满。

本以为自己的成功,能换来前妻和儿子的另眼相待。

当他西装革履的出现在于敏面前时,于敏却嘲笑他是一个没有品味的暴发富,让他离儿子远一点。

双方再次不欢而散。

不久后,刘洪生察觉身体异样,去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胃癌晚年,那些年为了工作,他饮食不规律,经常饱一顿饿一顿,经常熬夜,身体早就透支了。

他知道自己生命垂危,但是他唯一的愿望,就是希望儿子能够来陪陪自己。

他打电话给于敏,告诉于敏自己时日不多,让她们母子来看看他。

可于敏压根不信,还说:“你的花样可真多,孩子高三,压力很大,你不要拖累他。”

前妻和儿子的选择再次让刘洪生失望了,他们似乎从未把他放在心上,对他的一切事情都漠不关心。

刘洪生的心中充满了无奈和悲哀。终于,他下定了一个决心。

在病榻前,他提笔写下遗嘱。那字迹虽颤巍巍,却不带一丝犹豫。

他将自己的500多万家产,都留给了一直陪伴在自己身边的弟弟刘洪义和妹妹刘洪曼。

自己生病住院的这段时间,一直是他们忙进忙出,贴身照顾。

但是即使立下了遗产,刘洪生还在期待,只要儿子出现,来看自己一眼,他立马就把遗嘱修改了,把所有的遗产都留给儿子。

可最终,刘洪生还是抱憾而终。

刘洪生去世后,刘家兄妹联系了于敏,让于敏带着孩子回来奔丧。

于敏母子虽然出席了葬礼,但是所有的丧葬费用都是刘家兄妹出的。

等刘家兄妹忙完,去哥哥家收拾东西时,才发现哥哥家的门锁换了。

联系于敏,才知道是于敏换的,她说:“这些东西本来就是刘洪生留给我儿子的,你们做叔叔,姑姑的不会要来抢吧。”

刘洪义和刘洪曼气愤难平:于敏没有理由这么做,因为大哥留下了遗嘱,早已经把遗产留给了他们兄妹。

双方沟通无果,刘洪义和刘洪曼一纸诉状,将侄子刘俊文告上了法院。

1、刘家兄妹要求按照遗嘱来处理大哥刘洪生的遗产。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刘家兄妹向法院提交了大哥留下的自书遗嘱,表示大哥把所有的遗产都留给了他们兄妹,既然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刘俊文提出质疑:父亲订立遗嘱时已经病入膏肓,神志不清,因此遗嘱无效。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法庭上,刘俊文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刘洪生订立遗嘱时,神志不清,或者受到他人胁迫。

反而是刘家兄妹提交了当时的影像资料,视频中刘洪生虽然身体虚弱,但是神智清晰,口齿清楚,他明确表示自己为了感谢弟妹的付出,把自己的遗产全部留给刘洪义和刘洪曼。

法院查明,这份自书遗嘱真实有效。

3、刘俊文又提出自己还差6个月满18周岁,父亲没有给自己留出必要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法院审理后认为:

刘洪生留下的遗嘱真实有效,按照遗嘱处分其遗产,但其子刘俊文还差6个月满18周岁,按照每个月2000元的标准为其留足生活费。

刘洪生的遗产为刘俊文留出12000元后,其余部分由刘洪义和刘洪曼按照份额继承。

一审判决后,刘俊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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