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两姐妹心疼父母,各出30万为父母买了套房,父母去世后,两姐妹便将房子卖掉准备分钱,不料买房时一分钱没出的儿子得知后,蹦出来说这得有他的一份,两姐妹不同意,为此闹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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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情回顾

河南周女士的父亲以前是村里的牙医,那时候的牙医,可不像现在的这么挣钱,辛辛苦苦供三个孩子都上了大学。

周女士是家中的老大,下面还有一个妹妹和一个弟弟。可能是父亲老来得子,三弟从小就被宠的不像话。

随着父母年纪渐大,孩子们又都不在身边,她看着父母还住在那间破旧的小房子里,心里就难受。

有一次回家,周女士提出要把父母接到城里来住,可父母死活不同意,说习惯了。

周女士只好另想办法,她想给父母买一套房子,至少让他们住得舒适些,自己也能经常看看他们。

周女士先找到妹妹商量,让妹妹帮忙做做父母工作,妹妹二话不说,表示自己手里也有些积蓄,可以出一部分。

当她们找到三弟说这事儿,弟弟却一口回绝了,还说“要买你们买,我手里没钱”。

周女士见状也没多说什么,心想弟弟向来就是这副德性,也就不奇怪了。

于是,两姐妹各自掏出30万,直接给父母在城边买了一套小两居,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的名字。

虽然父母嘴上说这钱花得没必要,但眼神里满是高兴。

就这样过了十来年,从父母生病到相继离世,一直都是两姐妹在照顾,三弟平时连个电话都很少,但老两口心中最挂念的还是三弟。

这些这小两居的价格也涨了不少,卖了200万,两姐妹打算把这笔钱分了。

谁知道三弟突然冒出来,“这是爸妈的遗产,也有我一份”。

两姐妹气得不行,“平时对父母不管不问,连个电话都没有,这会儿说分钱,你倒是跑得比谁都快”。

三弟看两个姐姐不同意,就把她俩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父母的遗产。

02案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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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首先应遵循遗嘱的意愿。如果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

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的名字,周女士父母过世前也没留下遗嘱,留下的房子作为遗产,子女都有继承权,所以3人应该平分父母留下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赠与财产不得侵害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买这房子的钱是由两位姐妹出的,这在法律上构成了一种赠与行为,也就是,两位姐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给了父母。

这意味着,即使房产是以父亲的名义登记,但在法定继承人中,两位姐妹作为出资人,在继承时享有优先权。

一审法院判决,判定这房子归两个女儿所有,剩余遗产6万元,三人平分。

儿子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03案件评语

网友表示,这弟弟太不要脸了,这种人一分钱都不该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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