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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

是降低事故风险的“生命线”

也是体现城市良好形象的“文明线”

然而因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代价惨痛!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致事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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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惨痛!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致事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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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致惨痛事故!

2024年2月21日,喻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LY***2的小型轿车,从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方向沿省道308线往井研县方向行驶。07时12分许,当该车行驶至308省道8公里牟子镇老龙村路口时,与其行驶方向从左至右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罗某某相撞,造成罗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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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喻某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罗某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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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 = 生命线

多一份礼让,少一份危险

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该对斑马线

怀有敬畏之心,绷紧安全之弦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无行人通过时,应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通过,应停车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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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同时,不管是机动车驾驶人

还是行人、非机动车骑行者

出行时都必须牢记安全第一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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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为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创建行动,全面营造“文明礼让斑马线”的良好氛围,倡导安全文明交通,切实提高驾驶人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文明意识,连日来,乐山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大力开展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文明交通劝导员”,采取“优化+宣传+劝导+曝光+处罚”相结合的形式,在城区重要交通路口、人行横道,针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坚持见违必纠,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全面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严防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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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实时调整交通信号灯配时方案,重点优化短距离、复杂交叉、学校周边等特殊路口交通信号配时。在此基础上,对照国家标准,广泛采纳群众意见,对重要路段斑马线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进行增设提升,全面排查整改斑马线缺失、模糊不清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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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积极向机动车驾驶员、过往群众宣讲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以及礼让和行走斑马线的必要性和安全性,提醒驾驶员行车时降低车速,谨慎驾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积极倡导机动车行经斑马线前主动礼让行人、行人自觉遵守信号灯通行的文明交通理念,共同营造更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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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苟宣平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