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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父母离异以后,10岁女孩便跟随父亲一家生活,可女孩每次见完母亲后,回家都会被父亲一家人殴打,理由竟然是爷爷说女孩长得像母亲,所以将气全出在女孩身上。母亲知道后,含泪取证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事件来源:第一现场、富平检察、沙河口检察)

钞女士和前夫曾共同育有一个女儿,可生下女儿的那些年,夫妻俩的生活并不美好,总是伴随着一些争吵与矛盾。

到孩子10岁那年,因为情感破裂,夫妻俩选择了离婚,儿女跟着她爸爸走,母亲定时支付抚养费,可以探望女儿。

虽然和前夫的婚姻落得个一地鸡毛,但钞女士却并不厌恶自己的女儿,工作空闲之余,她就会带着女儿外出玩耍,吃饭聊天。

让钞女士没想到的是,每次女儿见完自己回家以后,都会被前夫和她的爷爷殴打,心中对家生出了恐惧,都不敢回家了。

听到宝贝女儿被前夫一家欺负,钞女士立刻询问:“他们有没有说为什么打你?因为你和妈妈见了面?”

女儿摇摇头:“爷爷说因为我长得像你,他说你坏话,就要打我!”

对于女儿的话,钞女士其实是半信半疑的,为了证实女儿话语的真实性,她决定悄悄躲在前夫家对面观察,好拿到证据夺回女儿的抚养权。

当天和女儿见完面后,钞女士悄悄躲在了前夫家对面的楼上,心中十分忐忑,她不敢想要是这一切真的如女儿所言,自己将会如何痛苦。

不一会,女儿回到家中,站在了窗户可以看见的地方,而事情的发展方向果然和女儿说的一样,前夫一家见她回来,对她又打又骂,中途还不忘走到窗口将窗帘拉上。

钞女士心中钝痛,拿起手机拍下了这残忍的一幕,却不知自己早已泪流满面。

随后,钞女士拿着证据将前夫告上了法庭,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消息传到网上以后,不少网友表示不解:“孩子像妈不很正常吗,不像她像谁?还是说孩子不是前夫的,有隐情?”

但也有人打消了这种猜测:“不是前夫的他还会养吗?估计单纯因为不爽前妻,离婚了又没有办法对付她,就拿女儿出气,无能狂怒罢了。”

那么法律是如何看待这起事件的呢,钞女士最终能夺回女儿的抚养权吗?

本案说法

1.《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原则。根据该条款,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此外,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其与自己子女之间的关系都不会被消除,对于孩子来说,其仍是父母的子女,而父母对其也有抚养、教育、保护等权利和义务。

而钞女士的女儿年满8岁以后,就有了选择的权利,可按照个人意志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

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明确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一方面,只要钞女士的女儿愿意跟随她生活,且钞女士有能力抚养她,则可以变更女儿的监护权。

另一方面,若是钞女士有证据证明前夫殴打女儿,对女儿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那么法院同样会支持她变更监护权的主张。

同时,变更监护权以后,前夫仍有义务抚养女儿,对女儿拥有相应的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