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当时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一直面临着改革开放以后带来的种种冲击。进入到九十年代以后,大量的国有企业效率低下,三角债频发。在此关键时刻,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对这些国有企业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大量国有企业重组,破产、关闭、改制。由此引发企业大量裁员,在当时虽然引起部分下岗职工的不满,但是从长远来看,对企业的发展却是非常成功而且影响深远。

在之后的10多年时间里,改革一直在持续;每年都有数百万人面临下岗。在当时,就医机会还是比较多,而且经济飞速发展,对于部分中青年职工来说,可能关破改不一定完全就是坏事,他们拥有更多的机会和发展。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下岗是很艰难的,特别是很多人面临着新的挑战,发展不好的情况下。现在,过了几十年之后,这些下岗职工很多都面临着退休了,事关他们退休后的各项保障,更是极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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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五险,在退休后,五险只剩下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医疗保险了。在国家医保局成立之后,对各地的部分政策进行了清理和统一,其中就包含了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现行的规定是:在达到退休年龄时,需要符合最低的缴费年限,分别为男职工缴费年限需满30周年,女职工需满25周年。符合这个要求的就可以办理职工医保退休,退休后不用缴费,可以正常享受退休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从1998年开始建立的,其实各地真正落实相关政策,启动医保系统,大规模进行缴费筹资基本上都是在2000年之后了。也就是说,即便是从职工医保制度开始缴费,到现在也不过是才25年左右的时间,也不过是刚刚满足女职工的最低缴费年限,离男职工30年的缴费年限还差好几年。在上世纪60-70年代这10年时间里,是我国的人口出生潮,这些人现在都面临退休,基本上每年退休人员都在2千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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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相关规定就有了相关的规定。设定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其中在职工医保制度建立之前的工作年限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而职工医保制度建立之后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的年限可以作为实际缴费年限。这样计算合计起来的缴费年限就是最终的缴费年限。在退休时按照这个最终的缴费年限进行计算。

所以对于那些关破改企业职工来说,在办理退休的时候,由于实际缴费年限不足以满足退休的最低的缴费年限。所以需要加上视同缴费年限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是在职工医保制度建立之前的工作年限,就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来说,各地都是在2001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才可以算视同缴费年限,因为之后的工作年限,都需要实际缴费了。而且视同缴费年限有一个最高年限的规定,分别是男职工15年,女职工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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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最高缴费年限规定就意味着参保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最低要在15年以上。在前几年的时候,还有不少实际缴费年限不高的参保职工,现在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一般都比较高了。如何两个合计加起来还是不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话,就需要在退休时一次性补缴了。现行的规定,补缴是按照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按月补缴,差10年就补缴120个月,这样补缴年限算上去超过最低年限才能办理退休。如果补缴年限不多,缴费金额不高的话,选择补缴还是很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