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湖北省发改委发布

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调整方案

详情如下↓↓↓

一、实施范围

分时电价机制的实施范围暂不作调整,即:湖北电网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执行分时电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商业用电和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城市公共照明等非居民照明用电除外。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等电储能用电执行分时电价。

国家和湖北省现行政策文件对分时电价实施对象另有单独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时段划分

尖峰时段:7月、8月20:00-22:00,其他月份18:00-20:00(共2小时)

高峰时段:7月、8月16:00-20:00、22:00-24:00,其他月份16:00-18:00、20:00-24:00(共6小时)

平 时 段:6:00-12:00、14:00-16:00(共8小时)

低谷时段:0:00-6:00、12:00-14:00(共8小时)

三、浮动比例

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参与浮动,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实行分时段签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平常月份尖峰、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8:1.49:1:0.48。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月份(夏季7月、8月,冬季12月、1月),用电尖峰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1.8调整为2,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0.48调整为0.45。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关注随州派

随州门户网旗下新媒体

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随州公安

免责声明:本平台所载图文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公益之目的,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本文中出现的图片、商标、文字、视频等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若涉及版权或侵犯到您的权益问题,烦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